kuochih0121 wrote:
這個金額是包括舉辦活動、人員經費、各種經管項目的器材、人員、設備總預算...
針對個人的獎金輔助...
去年看當時的主委好像說是1億多...
預算編制科目不同,在公務單位是不能挪用...
資訊如有錯誤,再請了解的網友們補充...
我國網球好手盧彥勳在溫網拍出佳績,總統馬英九也在今天宣佈,即起將把運動彩券盈餘,提撥經費協助國內體育選手。體委會成立的「運動發展基金」,共編列20億元,未來每年將補助近130位優秀運動員,上限1年300萬元。
300萬 X 130位= 每年3.9億

(該說老外蠢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