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tleGAGA wrote:
怎麼又是你這種文啦~...(恕刪)
現在是文謅謅時間

請用學術語言來論述你的觀點

補充一個的網頁, 有人整理的一些資料
http://sites.google.com/site/0just0the0fact0of0popos0/Home
大家參考看看.
arthurhuang0159 wrote:
1) 當然你也可以用學醫前或其他大學以上的學經歷作為比較的基準. 但是這就是另外一個研究題目了
2) 我從來沒有說, 造成醫療糾紛的一定是醫生. 我只說是人. 也有可能是病人.
3) 這篇的題目本身就是要探討醫學學歷跟醫療糾紛是否有關連, 更深入的探討可以是說, 學歷驗證是否可以減低醫療糾紛
4) 我當然可以靶糾紛的等級訂出來. 最嚴格的等級可以是法院的判定定讞. 再來可以世上訴中的case 再來還有庭外和解的case, 也可以是醫院的糾紛紀錄.
5) 請問矛盾之處何在? 何以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