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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臨時停車格,難道非得收費不可? 因收費導致交通大亂


winsonatmob wrote:
警察還可以開單,
效用不比拖吊差


在台北市常常看到"定點"的計程車...

看到警察一來..全部一窩蜂的開走!...

偶而會看到..警察不爽直接將機車橫停擋住計程車的去路!

接著就是直接下來拍照開單...

我看過好幾次了...
joe641011 wrote:
譬如3~4小時 以免造成長期占用 或是霸佔停車格...(恕刪)

3~4小時還叫做臨停
如果捷運與公車能夠佈建像東京一樣四通八達
準時停靠(甚至有時刻表!)

我也不想開車

日本人走路跟騎腳踏車普遍

多運動對身體也好


但看看台北縣市...
算了吧
想要臨停便宜又要他們不長期霸占停車格當路霸
那就把停車方式改成費波納契數列
第一小時跟第二小時都只要十塊錢就好
想要一直停又要便宜就請他們每隔一段時間就來抽一下單讓計費重算
不然就請他們去停月租的或是其他適合長期停車的停車格
走大公路主義、忽略大眾運輸系統、放任汽機車成長的惡果就是這樣。
汽車密度增加就會帶來停車問題,當汽機車密度過高,停車問題就會變成無解。
不管政府設多少停車場、停車格都沒有用,以台灣的開發密度本來就不適合太多的汽機車。

台灣過去的都世紀劃一直是跟隨美國以私人交通工具為主的大公路主義的腳步走,但2000年以後就連美國各州也都開始檢討大公路主義的負面影響,並參考日本、西歐、中國等...,思考如何改以大眾運輸導向發展作為未來規劃目標。
joe641011 wrote:
當然如果使用此規定, 紅黃線停車是可以馬上拖吊的,


既然要馬上拖吊
那不停停車格任意亂停的也直接拖吊就可以了
根本不必那麼麻煩
不收費呀…

以台灣人的個性肯定會有停車位路霸
全家輪流佔位子

還是收費好,本來就是政府收入來源之一

不過停車費過期罰太多了,不符比例原則啦!!
罰個二三倍比較合理。
pipebender wrote: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25/today-taipei1.htm
花3000萬 義二路停車場空蕩蕩


這個義二路末段停車場的位置離市區已經有一段距離了
免費期間爆滿那一定都是附近居民停進去的
很多時候
只是下車買個東西
三 五分鐘而已
大部分的人都會想
幾分鐘而已
停在停車格被開單
一次就要20元
多不划算
而且大台北地區紅黃線多的像牛毛
根本臨時暫停一下的地方都找不到
只好隨便停甚至併排了
人在現場, 別人需要座位時都不一定會讓座了 ...
何況人不在現場? 不收費保証變成私有停車場 ...



我是認為 貴一點剛好

買個小東西開車? 一次可以載完的東西分好幾次買 ?
很方便沒錯, 不過這不是未來的趨勢 , 節省能源才是
收費貴一點, 大家才會考慮用節能的方法做事 ... 也不會佔著資源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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