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pebender wrote:
只有幾支交通錐?
前面沒有施工標示? 車道封閉或縮減導引?
路中間長出一支交通錐其他什麼都沒有, 上面反光條能有什麼用? 這樣根本是施工單位的過失吧?
怎麼看都覺得是施工單位錯, 後面的人也錯....(恕刪)
沒有施工標示及導引,
那條路之前都一直因施工而封閉,車禍前不久才開通的。
交通錐當初是放在路上的人孔蓋上,整條路其實看起來都好好的,乍看之下根本不知道在施作什麼工程。
我現在的問題是,由於時間的關係,我應該向自來水公司提告,
最好的方式應該是並列被告(這樣我也是被告),然後釐清責任,
但我星期一就要再次跟對方調解了,而這次因為家裡長輩的要求,希望能各退一步趕快解決落幕,
這樣會不會導致我之後在跟自來水公司在調解或訴訟過程中,影響權益或忽略哪些問題呢?
至於資遣費的問題,我之前有去勞工局檢舉,後來前老闆總算很不情願的付錢了事。
不然他根本惡意開除我,而這又是另一件故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