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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撞傷學生沒道歉還嗆:怎麼走的

只能怪他們的長官愛惡搞,
弄得全台的警察都沒有尊嚴
啊!就「應注意未注意」呀!,有這麼困難嗎?。
最近的警察怎麼都這樣?
不要再這樣!
有人知道到底這個國中生有沒有違規在先?

雖然警察一直有紀律的問題,但不能隨便跟著媒體的標題起舞。跟之前本來就欠打的檳榔西施一樣。

假設這個國中生是因為魯莽、沒有看路、亂穿越馬路等因素而去撞到正常騎車的警察的話,這樣本來就該罵。

但如果不是的話,這個警察先生就真的該被檢討了。現在的我早已經不信任台灣媒體了。

每次在標題的後面加個"?"就可以免責嗎?

*警察值勤取締違規紅燈右轉車輛,違規民眾質疑國庫缺錢,警察在搶錢?

*不禮讓行人被取締罰款,警察搶錢又一樁?

是非不分的國內媒體真是夠了。
今天如果撞傷的話

上法院大部分的判決警察就是所謂的應注意未注意真的要告的話那叫做過失傷害

行人與有過失

就是這樣

所以就法院來看可能警察的錯較大
1.這時警察應該神勇的施展過肩摔


2.xxx老大槍擊案被打掛了...在場的警察神勇的乖乖躲著



人民褓母
看狀況施展過肩摔
看情況使用公權力

槍擊案時...............過肩摔跟公權力呢




明顯欺善怕惡




不務正業 wrote:
朋友,旗津的那條路是...(恕刪)


是的 就事論事
我很好奇 鋪設人行磚的用意 不就是因為這裡行人多 步行多 行車須注意的 不是嗎?
mikehuang wrote:
是的 就事論事我很好...(恕刪)

行車多注意

請問要用時速多少來騎~50? 40? 30? 20? 10?

都國中生了,走在路上要有行人的樣子吧,嬉戲也要看地點,不然就皮厚一點
mikehuang wrote:
我很驚訝!

竟然有人替警察說話~


為什麼不能幫警察講話???
這是論是非,而不是為了看警察不爽就亂罵

大家都不在現場,不知真實情形
馬路不是遊戲嬉戲的處所
如果你是駕駛人,差點撞到在馬路上嬉戲的人
難道你不會生氣嗎?(撞到這種人比撞到狗還要衰)
如果你還是認為行人可以在馬路上嬉戲
那乾脆在馬路上來個地板動作
mikehuang wrote:
新聞:http://...(恕刪)

行人最大
搞定
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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