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ke802126 wrote:在未事先告知,就要強迫接受的情況下,一般人也難以認同吧!!就請A傳B,B傳C的方式告知所有人!!還請C到處室盯著收錢...(恕刪) 這是公務員文化的傳統陋習,其實「最後的受益者」就是當初「想點子與獻花」的那些人,其他人都是無辜分擔者,找越多人分擔越好。真要「打考績」,或是上級要求解雇部分約聘員工,「誰獲益」、「誰無辜」,就見分曉了!
oviraptor wrote:不然就一起付畢竟是同一辦公室還要相處都不願,跑來這邊貼一堆取暖文是要說明什麼?...(恕刪) 說得是..如果是女的來要錢,一巴掌用力甩過去!如果是男的來要錢,往LP用力踹下去!「幾個人 不要臉、拍馬屁,還要別人付錢」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