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9謝謝大家提供寶貴的意見給我我參與過幾家食品業的面試,面試官幾乎都說有些大學研究所的新人看到工廠環境(太熱或太冷)就走人,不然就是不配合加班.....所以我猜延長試用期的方法就是要我這6個月絕對要積極的配合加班,如果我喜歡這份工作的話!雖然有點久,但我還是會好好珍惜這份得來不易的工作機會,希望努力能有收獲!看了留言,有人說自己公司的基層主管也要6個月,我的職稱(xx師)應該不算是,有人說沒有經驗的新人是6個月,我也許是這種吧,但據我所知別人也沒這麼久耶!也有人說不要被試用期綁住,只要好好表現,試用期會提早結束,我會牢記這句話的!
Good Luck wrote:最近找到一家北部食品...(恕刪) 勞基法中沒有所謂的試用期,有些公司訂出所謂試用期是用勞動契約跟你作成協議,該公司就不違法,試用期3個月就很長了,依照現在年輕人的個性及想法,不滿意可能一個月內甚至一個星期就走人了,小心會劃大餅的公司,大多數試用期過後是不會調整薪資或著意思意思調整一下,即使是新入社會的新鮮人應該也要慎選工作,至少你有把握工作1年以上,否則1年內換12個老闆再跟面試官說:「常換工作是因為社會新鮮人應多學習」的說明可能會被打槍,如果你能選對行業跟公司,試用期給你一年你都覺得值得,選錯行業跟公司即使試用期只有一個月或沒有試用期,你都會覺得在浪費時間及生命。會遵守勞基法的公司真的不多,大多遊走在合法邊緣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 但不代表企業用人不能有試用期.只是企業的試用期間, 一樣不得違反勞基法規定.也就是試用期間的權利義務, 仍然跟一般員工相同.問題只是出在以前企業會以試用期為名, 不幫勞工投保, 或甚至不給薪, 才會有一直強調勞基法沒有試用期這件事.
勞基法沒有規定試用期, 不過那又如何? 看事情請看現實面...什麼叫作現實面? 就是你滿不滿意公司的條件, 就這麼簡單...如果公司試用期10年, 起薪10萬...我也會去的...你為什麼要在意試用期很長?1.試用期薪水會少好幾千?2.怕能力不足被刷掉還領不到資遣費?1.其實很多公司沒有所謂的試用期, 也沒有前幾個月薪水少的這件事....但是, 最重要的....你可以當作這工作就是 30k, 滿半年加薪調成35k換個名子當作加薪, 好聽多了^^然後你只要考慮, 起薪30k, 半年後35k, 你到底做不做?這樣簡單多了吧, 幹嘛被試用期這3個字迷惑?2.能力不足的話就算是試用期很短只有1個月, 只會讓你更早被踢走....試用期長, 你可以當作你被刷掉的機率變低, 你有更多時間讓自己完全準備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