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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六個月是很正常嗎?

Good Luck wrote:
最近找到一家北部食品...(恕刪)


正常,不然你來當老闆
5/29

謝謝大家提供寶貴的意見給我

我參與過幾家食品業的面試,面試官幾乎都說有些大學研究所的新人看到工廠環境(太熱或太冷)就走人,不然就是不

配合加班.....所以我猜延長試用期的方法就是要我這6個月絕對要積極的配合加班,如果我喜歡這份工作的話!

雖然有點久,但我還是會好好珍惜這份得來不易的工作機會,希望努力能有收獲!

看了留言,有人說自己公司的基層主管也要6個月,我的職稱(xx師)應該不算是,

有人說沒有經驗的新人是6個月,我也許是這種吧,但據我所知別人也沒這麼久耶!

也有人說不要被試用期綁住,只要好好表現,試用期會提早結束,我會牢記這句話的!
Good Luck wrote:
5/29謝謝大家提供...(恕刪)



表現好,試用期還沒到,也可能提早走人
勞動契約中,有載明會調薪嗎?!嘻.嘻
Yuri本名:(ますだ ゆり) 1997 avex tuneに所属 avexとの契約は2008年4月に契約解消していた m.o.v.e 芸能活動を終了
聽聽就好了

能力好的話 一個月就正職了

能力不好 有試用期也沒用 一星期就叫你回家吃自己
Good Luck wrote:
最近找到一家北部食品...(恕刪)


勞基法中沒有所謂的試用期,有些公司訂出所謂試用期是用勞動契約跟你作成協議,該公司就不違法,試用期3個月就很長了,依照現在年輕人的個性及想法,不滿意可能一個月內甚至一個星期就走人了,小心會劃大餅的公司,大多數試用期過後是不會調整薪資或著意思意思調整一下,即使是新入社會的新鮮人應該也要慎選工作,至少你有把握工作1年以上,否則1年內換12個老闆再跟面試官說:「常換工作是因為社會新鮮人應多學習」的說明可能會被打槍,如果你能選對行業跟公司,試用期給你一年你都覺得值得,選錯行業跟公司即使試用期只有一個月或沒有試用期,你都會覺得在浪費時間及生命。

會遵守勞基法的公司真的不多,大多遊走在合法邊緣
我今天也面試了,結果面試人員跟我說試用期六個月,我說不是三個月嗎?他說法令是不允許的,怎麼這麼奇怪,而且是用人力派遣進去,說只差在午餐費不一樣,其它該有的都有跟正職一樣,如果是各位有什麼看法呢?

Good Luck wrote:
最近找到一家北部食...(恕刪)


研究所畢在我的公司起薪是35~38k

而且試用期(3個月)就開始是正職薪了!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 但不代表企業用人不能有試用期.
只是企業的試用期間, 一樣不得違反勞基法規定.
也就是試用期間的權利義務, 仍然跟一般員工相同.
問題只是出在以前企業會以試用期為名, 不幫勞工投保, 或甚至不給薪, 才會有一直強調勞基法沒有試用期這件事.

勞基法沒有規定試用期, 不過那又如何? 看事情請看現實面...
什麼叫作現實面? 就是你滿不滿意公司的條件, 就這麼簡單...
如果公司試用期10年, 起薪10萬...我也會去的...

你為什麼要在意試用期很長?
1.試用期薪水會少好幾千?
2.怕能力不足被刷掉還領不到資遣費?

1.其實很多公司沒有所謂的試用期, 也沒有前幾個月薪水少的這件事....
但是, 最重要的....你可以當作這工作就是 30k, 滿半年加薪調成35k
換個名子當作加薪, 好聽多了^^
然後你只要考慮, 起薪30k, 半年後35k, 你到底做不做?
這樣簡單多了吧, 幹嘛被試用期這3個字迷惑?

2.能力不足的話就算是試用期很短只有1個月, 只會讓你更早被踢走....
試用期長, 你可以當作你被刷掉的機率變低, 你有更多時間讓自己完全準備好.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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