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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那位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提告的31人中 其中之1人 被D文修正後重新PO

不然給你鼓掌替你歡呼好了,我可不敢批評你呀副教授
bar777tw wrote:
.這種人也能當教授,看來台灣學生前途堪憂.(恕刪)


如果樓主說過上述的話
是有點超過
畢竟以樓主的專業度,也還不到可以去審查教授的資格
何況,一個教授的升等,通常也不是一個人說了算
是集合數個審查者的意見

不過這位教授這樣的事情也要提告?
要被害人家屬放下,自己因為別人一句話就放不下要提告?
要求別人總是比較容易的
bar777tw wrote:
我個人是支持合理的言...(恕刪)


我覺得你還不致於...
還在合理評論範圍...

前因後果可以交待就好了
不是純粹亂罵人就好0.0"
即使林志玲脫光光站在路邊
誰也沒權利摸她一下
自由--是以不侵犯他人為前提


什麼叫做父母未盡管教
讓子女半夜出門??
就也該負責任??
人不是禽獸
不能為自己私慾就去加害於他人
犯了法就該受法律制裁
殺了人就交給法律審判
判死刑也是經過層層審判的結論
憑哪根蔥就可以免死??


那某人的子女出門萬一怎麼了
是不是都也怪她家教育不好啊??
她家住哪啊???
都不用出門了嗎??
反正我閑閑的
最好連我一起告..
只准州官放火??
還想要幫死刑犯廢死呢??
省省吧...
嘴巴說一套做一套的假正經
不知是哪個爛大學的爛教授啊??
想對號入座的請進來...

哈哈...告我啊...咬我啊

我又沒指名道姓
好笑的勒...
要別人放下殺父母兄弟姊妹子女等等等等之仇
自己卻沉溺在雞毛蒜皮情緒中
格局真小

我是說我啦
副教授會被攻擊是她的論調可笑,但攻擊她的人也必須受到對等的處罰,18分都可以上大學,撞死人再輾過法官都可以5萬元交保,強吻是國際禮儀,摸胸3秒不算非禮,在台灣部分高學歷的人她的邏輯聽聽看看笑笑。
我比較想知道樓主最初的那篇發言原文,不知道哪裡可以看到一字未刪版的?
tigerlily wrote:
要別人放下殺父母兄弟姊妹子女等等等等之仇
自己卻沉溺在雞毛蒜皮情緒中
格局真小

我是說我啦好冷




+1

我也這麼覺得..

不會連我一起告吧@@"
剛第一篇本來就要回覆了
結果編輯好要送出卻已鎖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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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真的能告成?
感覺是想嚇唬人吧
第一句是假設語氣
第二句也有加了應該2字
第三跟第四句能構成公然污辱或誹謗
閒閒的人現在很多
不管告不告得成
目的不就是要你們道歉
或耗你們時間也爽

咦~不會這樣就要告我了吧
angela000217 wrote:
副教授會被攻擊是她的...(恕刪)



恩恩....所以麻衣可以去告王仁甫非禮

樓主就是太認真....認真到忘記去記得言論自由也是有底線的

01老規矩.....認真你就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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