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

2度輾壓死者斷腿嗆警

好囂張喔,感覺張嫌更令人氣憤
但判決似乎就是這樣
撞死人的是彭嫌非張嫌
交保的應該只有張嫌吧?
我是覺得啊!以後政府賦予清潔隊員公權力好了,對付垃圾就是直接用垃圾車壓一壓直接載走,看要去掩埋廠還是焚化爐都可以.........
這些人渣會這麼囂張,還不都是背後有有力人士撐腰~

要耍狠,牠們就讓黑道出來嗆

被抓了,廢死聯盟是牠們的親人來進行關說釋憲

黑白兩道通殺,面對如此情況,台灣法律還有正義可言嗎?



PS~我沒打錯字,這些人渣只配用〝牠〞
不是每件可以算數的事都可以計算,不是每件可以計算的事都可以算數。
大家要看開點~捨摸事都會一起發生!!
但是人可以看的是各種事處理的好不好!!
還有是不是荒腔走板?



台灣果然是犯罪者的天堂
人權人權都用到犯罪者身上
臺灣人民何時要覺醒!!!
台灣的司法、警署高官..是造成基層執法亂象的主因..
(轉戴警光雜誌社內員警的討論http://www.police.org.tw/aspcode/09_forum01_storypage.aspx?forum=103&oid=117195840)



抓賭掃腳傷人 2警判拘55天2010年04月03日蘋果日報 新聞快訊 列印 轉寄(0) 引用(0) 點閱(21) 看現場... 【陳奉秦╱台南報導】台南縣麻豆警分局兩名警員,前年至廟口取締賭博時,為防止民眾搶奪錄音筆蒐證器材,合力以柔道掃腳方式,將一名口出穢言辱警的男子制伏,致該男子左腳脛骨骨折挨告,台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兩員執勤過當,依傷害罪判兩人各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本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麻豆警分局麻豆派出所警員胡宗仁(36歲)、李清寶(41歲)於2008年6月12日下午,騎警用機車至麻豆鎮慶安宮前廣場取締賭博時,發現有人以象棋麻將賭博,兩警與現場民眾王明友、林明正等人發生爭執,林明正數度用「幹你娘」、「我咧懶叫啦」等語辱罵警員(林被依妨害公務判拘役59日確定)。


逾越執法範圍
林明正見李、胡兩警欲使用錄音筆蒐證,出手欲搶錄音筆,李清寶抓住林的手臂、胡宗仁拉住林的衣服,以柔道掃腳方式將林猛力拐倒,造成林左腳骨折、手肘擦傷。審理時,李、胡兩人辯稱依法執行公務,指林要搶錄音筆,想取回裝備,制伏過程無法預期會造成什麼傷害。法官審理認為,警員已逾越執法範圍,雖林明正的行為不當,但未造成兩員有立即危害情形,兩員可用推開林某等損害較小行為,卻以柔道技法猛力造成林骨折,依法各判拘役55天。




‧本篇話題共有 40篇回應 回話題總覽頁 新增話題 我要回應
‧發表人:小奇哥 (IP.114.46.57.104) ‧發表日期:2010/4/8 下午 10:15:37

‧主題:Re:

唉唉唉!重點是,警察不是代表政府的公權力嗎?我想問,現在的民眾有尊重「警察」嗎?警察依法蒐證、取締,但最後呢?執法過當!違反比例原則!實在是.......無言!


‧發表人:... (IP.210.69.180.234) ‧發表日期:2010/4/8 下午 09:42:29

‧主題:Re:

以後法官強制執行被民眾打時..我們就站在旁邊..等嫌犯打累了..嫌犯打到不好意思想跟自願跟警方回派出所的..我們才動手..

比例原則嗎...

任何法律的原則都有一定的極限與限制..

警察執法時..重點現於現場狀況瞬息萬變..逮補遇攻擊..警察使用非致命的技擊術制服..除非警察制度嫌犯後還繼續歐打嫌犯..不然警察都已考量比例原則...

但現在的比例原則..都是事後諸葛..將情況考量到最完美的情況..例如..警察有沒有事先部署警力?警察有沒有要求支援以優勢警力查處?警察面對攻擊可不可以先閃躲..?

台灣的法官..那天你遭受攻擊時..記得..自己也以同樣的標準對待自己..

台灣的司法..同一犯罪事實判的都不一樣...

也算是奇蹟...

‧發表人:...... (IP.124.8.76.232) ‧發表日期:2010/4/5 上午 04:49:19

‧主題:Re:

若我的家人..因為犯法拒補而受傷..我不會替他出頭..若今天違法拒補還出來聲討警察..那不是跟中和少年姦殺少女拒補衝撞警察後還出來大刺刺的開記者會聲討一樣的人一樣可惡嗎...

民眾配合警察執法而受傷..是警察的錯..;

本例是民眾拒補而受傷..而且民眾拒補所受的非致命傷....僅是腿部受傷..你能說這位學長沒有符合比例原則嗎..我想本案的學長己有考量目的性與手段性的關係..

如果如同本案的法官所說..將民眾推開即可..你不認為這個場面更好笑嗎..形成了民眾與警察在那推來推去..互毆的場面..而且..被推開的民眾不會更生氣來攻擊嗎..

違法便是違法..違法的人本應配合警方執法..如今的情況是..違法的人攻擊警察...而警察考量比例原則(讓攻擊警察的民眾受到最小傷害..)仍然被告..這樣對嗎..

以法官的論點是.警察被攻擊.警察就繼續跟那位民眾在那推來推去吧..

本案警政署應該要有法律專家以及常訓教官來出來到法庭訴求才是..

而不是每次常訓時..常訓教官對於類似的判例一再幹噍....

請警政署給勇於任事...維護治安的警察一個公道吧.....


好笑的是台灣常常遇到是非顛倒!
亂吵亂鬧的事!!

好不容易別人作對的事!!
豬頭故意找人去懷疑別人做錯!!
這一定是黑暗的陰謀啦!!

這事要牽,那事才能拖!!
不過就是千別人,和脫身啦!!

大家到底懂不懂阿!!

拿天真的人帶案子當標靶玩~
年輕氣盛罷了~真正吃的開的討債是很低調的.這種貨色只要看他依附在那家的當舖牌.給該業者適當的壓力
地下有地下的秩序.上頭背景再怎硬也沒當地分局長硬.氣燄再怎麼高都還有人壓的住他這種小毛頭
很感慨, 做錯事的人還可以找人大聲叫囂, 在事故現場都敢這樣了, 面對受害人家屬有可能誠心道歉處理?
家屬還跪在旁邊哭屍體卻被車子故意輾過, 那種畫面看起來只覺得沒權勢的人形勢永遠比人低
Confucius say: You go to jail, bad boy
撞死人已經很過分

輾人屍體還5萬元就能交保喔!

想到就氣
  • 4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