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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禮讓行人 車讓人之議題 憤怒!!!憤怒!!!!

這個政策是為了把開車的人趕去坐捷運啦

這麼簡單的道理 難道大家都不懂嗎?

機車趕完了 現在要趕汽車了

我每天上下班都要過基隆路與忠孝東路口(東西向),
我記得這一段採取的方法是:
綠燈的前一段時間(30或60秒吧),行人可以通行,
後半段的時間行人不准通行。
這個方法對行人與駕駛都好,
但這個方法不見得適合用在臺北市的其他小路口~

禮讓行人的概念很好,但執行上,還有部分行人的心態上,
真的還需要修正~~
大燕麥片吃起來都黏黏稠稠、沒有味道:(
此事告訴您...

大都市...不是人待的地方XD

旅程的衝動是想證明自己還年青~
"禮讓行人"?別鬧了!還不是因為台灣有完全荒謬的紅綠燈號誌,才有官員想出這樣智障的政策!看完樓上一堆炮開車的,更讓我相信有甚麼樣的人民,才會有這樣的官員…

明明汽車綠燈可以右轉,卻又同時讓行人綠燈通行,大家都綠燈都有路權,為什麼要有汽車讓行人或是行人讓汽車?乾脆把所有紅綠燈都拆了,大家互相禮讓不就好了嗎?

現在的問題是在紅綠燈號誌,為什麼可以允許一個路口在同一時間內有互相衝突的方向可以通行?
要讓汽車通過,就該給行人紅燈去等。要讓行人安心過馬路,就該把其他方向的來車用紅燈攔下來。這樣根本就不用吵誰該禮讓誰,反正違規的一定闖了紅燈。而不是像現在,因為尊行綠燈而被罰!

"禮讓行人"是用在那些沒號誌、沒交通流量的巷弄,而不是用在有紅綠燈的大馬路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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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文章自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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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jay wrote:
雙腳走的會比你開車快...(恕刪)


我走路, 騎車, 開車, 每天也會抱小孩過馬路....

開版的想法, 我深深的認同 ~

因為:
1. 有天橋, 地下道的地方, 員警要執法前, 是否先強制要求大部分行人運用天橋或是地下道來通過馬路?

通常有上述兩種穿越工具的路口, 都是人車眾多的路口, 很多行人卻為了"方便"而不選擇安全的穿越工具 ~


2. 目前的執法標準擺明是很難執行 --> 不能分割人龍....

問題在於, 當人群中有適合的缺口時(間格1個車道以上), 車輛可以"依法"通過時, 卻又有行人用跑的, 把人龍接起來....

這時候, 只算車輛的錯? 那不太合理吧 ~~



我也承認, 當我抱小孩過馬路時會鄙視那些不禮讓行人的車輛, 但是我也很清楚知道行人也不應該把自身權力無限上綱, 行人也需要禮讓車輛 --> 適時的加快或是減慢腳步

以前推廣的停看聽運動, 其實是在任何路口, 行人與車輛都要做到 --> 不應單方面要求某一族群遵守
最討厭的是,都已經紅燈了還過馬路,這種行人讓人感覺路是他家的一樣!
把行人跟汽機車的交通燈號分開來不就好了
不要同時綠燈也不要同時紅燈
這種路口就像高架道路下匝道的紅綠燈一樣
可以分為平面專用跟下匝道專用...
平面綠燈時..下匝道是紅燈..
反之亦同...
又或是開放紅燈右轉時象..
綠燈時...則只有直行燈號..
如果有左轉時象時...再同時亮右轉時象...

現在的問題很單純..
就是直行的路人跟右轉的車流形成交匯..產生衝突點..
有許多方法可以消除衝突點...就看有沒有人打1999去反應..

PS...我不是台北人...
其實樓主這個困擾也只限於台灣台北巿才有這個問題啦

只要過淡水河或新店溪的另一頭的台灣就沒這問題了

這一頭不管車輛跟行人的路權一樣大哦

車不讓人,人也不讓車

車不讓人比較習以為常,最恐怖的是那種4線道以上中間還有分隔島的 ,有人都直接跨過去穿越了,當分隔島都是種樹
黑黑一片,突然衝出老阿婆 ,那才叫嚇人

只要越離首都越遠 ,什麼怪事都有, 樹林的大安路直直一條不到二三公里 ,就好幾支測速照相 ,但大家不敢開快,不過騎士遇紅燈可是不客氣就衝過去了
我的blog : http://www.flickr.com/photos/fox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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