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wen7 wrote:
行駛汽車於一路口轉彎時太早切入車道,導致擦撞對向車道來車(對方騎乘機車)
...(恕刪)
版主的肇責應為主因,且應負100%責任.
jiawen7 wrote:
1.右腳腳踝挫傷
2.右腳腳踝上方破皮擦傷
3.右腳腳踝遭機車壓傷處有腫脹現象
4.相關部位無骨折或其它傷勢...(恕刪)
對方有受傷,版主過失傷害成立.
tinlong96 wrote:
一般來說大概是判2到3個月(如果到院方後仍未和解,緩刑機率非常低)
就算給你易科罰金,1天1000元,所以換算後你繳給國家大約要6萬到9萬
接著,對方還可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此賠償金額另計。
...(恕刪)
版主過失傷害成立要承擔的結果
jiern wrote:
直接找律師,面對面談會比較好
律師會分析的更加清楚且完整
...(恕刪)
再加上律師費支出,上法院的話,版主可能基本支出就要12-15萬
但法官民事判決的金額可能小於對方提出的10萬(不保證)
所以建議版主,儘量避免上法院,儘量協調第三人責任險保險公司提高理賠金額,並利用調解委員會協調過程看對方是否能也稍微退讓一些,不足的部份再由版主自行補足差額,並立即簽下合解書.
生亦何歡,死亦何苦,憐我世人,憂患實多。
確實有加保到,其中精神賠償的部分也有列舉
保險業務請我再申請一次調解
到時收到行文確定調解日期,保險業務會去電再度請對方到場進行調解協調
對方我今天晚上也去電再度確認,其實她並沒有很想事情要到上法庭解決的地步
不過關於精神賠償的部分,我並未告知保險方面有給付的事情
我試探性的詢問她是否可以將精神賠償部份的的金額壓低?
我向她解釋我個人目前的財務能力,以及對於車禍事件再度的表示歉意
她向我確定有關醫療損失與工作賠償,保險方面是否均可處理?
我說這部分保險業務已經同意
她提到後續她腳傷尚未痊癒(目前以中醫方式治療),保險是否可賠償至她康復?
我向她說明,會再度向我的保險業務確認
我向她說明完畢之後,她表示願意將精神賠償的金額部分降低至3萬元
不過前提是要先確定,保險是否可賠償至她康復?
由於目前我正值夜班,所以要明天再向業務告知她所提及的和解條件
我想既然保單部分有列舉到的賠償部份,業務應該直接和她協調賠償金額與後續事宜
而不是我一直再當三明治兼傳話筒的腳色,搞的自己都沒辦法專心工作了
看來明天和業務說明時,我可能要強硬、堅決表明自己投保人的立場了
其實只要保險願意多與當事人協調,我想今天不至於會到這種局面..
想請問,業務要是再芭樂我的話,我可以客訴他嗎?
若客訴成功?保險公司是否換汰換承辦業務來處理我的案件?
回答怕誤踩地雷的人
這間叫做"華X"保險
jiawen7 wrote:
她提到後續她腳傷尚未痊癒(目前以中醫方式治療),保險是否可賠償至她康復?
...(恕刪)
若將和解範圍限定在第三人責任險,則強制險二年內,屬於強制險理賠範圍內的醫療行為可多次申請.
jiawen7 wrote:
我想既然保單部分有列舉到的賠償部份,業務應該直接和她協調賠償金額與後續事宜
而不是我一直再當三明治兼傳話筒的腳色,搞的自己都沒辦法專心工作了
看來明天和業務說明時,我可能要強硬、堅決表明自己投保人的立場了
其實只要保險願意多與當事人協調,我想今天不至於會到這種局面..
...(恕刪)
撞到人的是版主,要上法院的也是版主,被判刑的也是版主,就保險公司而言只是就它們認為它們願意支付的金額賠償,上不上法院對它們沒有任何影響,也不是它們要考慮的,理論上對方是可以不理會理賠員而直接找你談,如果完全交由理賠員處理,會不會把事情處理的更好,以我的經驗我存疑.....畢竟萬一對方感受不到版主的誠意,若加上理賠員態度或處理方式不好,後續可能會更麻煩,(但和解內容一定要保險公司同意,否則版主必須自付)
碰到這種事情是雙方都不願意的,如何儘快,合諧的在三方都能接受的範圍內和解,是最重要的.
生亦何歡,死亦何苦,憐我世人,憂患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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