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tcat680704 wrote:所以說警察應該接獲民眾報案趕至現場時,應先尋找符合交通處罰條例之停車位置後,才可至報案現場處裡。開板大,你的意思是否如此? 本來想回類似的答案可是被大大搶先了呵呵美國警察都大剌剌進速食店吃甜甜圈不知道為什麼都沒人拍照PO上網啊~~~我知道了因為這裡是台灣操死你這些公務人員剛好而已誰叫你領我們辛苦的納稅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