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加溫 wrote:您的秀秀!~謝拉...(恕刪) 1. 話說你被客訴的時候,主是用斥責的口氣?還是跟你討論事情的經過,並聽你說明呢?2. 不喜歡行車記錄丫 ~ 那後續只能看主管挺不挺你啦 ~ 說真的 ~ 沒圖沒真相 ~ 主管不挺你只能「認」了ps.個人是再怎麼樣也不會去坐博愛座;所以 ~ 如果不具資格的人去坐了博愛座 ~ 只能說他/她「沒觀念」
自從我去了重慶跟成都之後讓我感覺到汗顏因為出差費不多所以我們出去玩都是坐公車我看到是大部分人看到老弱婦孺都會讓坐甚至不是博愛座都一樣雖然當地人民素養不是很高甚至有點像台灣說的沒文化但是他們這基本的讓坐有做到台灣的教育望我感到憂心連最基本的東西還要花大筆的錢推有品運動來宣導在推這個運動的同時也就同時宣判台灣教育是失敗的因為連最基本的東西還要重新宣導以上是個人觀點勿筆戰
pcgamer wrote:樓主乾脆推動立法,只要是坐『博愛座』沒讓位給老人家的,就一律罰款,或是判拘役幾天好了,『道德』是用來規範自己的,不是用來規範他人的。那位小姐沒有犯法就好了,其他的大家都沒必要管。...(恕刪) 法律是社會道德之最低標準,台灣如果任何事都要以法律規範,就可知台灣社會之道德水準是如何低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