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駕駛被規範綁的死死的,違規警察抓不勝抓,數量比較少的駕駛違規都這麼多,數量佔大多數的行人有違規或是不洽當的行為也是很正常。這就是台灣人民的素質。行人指責駕駛,駕駛指責其他駕駛跟行人。個人認為行人要有最大路權原因是,不論汽機車,都有可能會變成殺人工具!每個人都會是行人,但是不是每個人都會是汽機車駕駛。路權應該是行人最大對所有人最有好處,行人路權也不是沒被規範。
禮讓行人是沒有錯但是交通大隊中隊長李新烟:「不管行人是闖紅燈,這個沒有照號誌來行走,汽機車到行人穿越道,發現有行人,就按照規定,必須要禮讓。這這這.....................不會有點有人曾提出一個觀點,行人違規是錯誤的,但是這樣的違規汽機車不能去衝撞這種行為逞罰他。即使他違規但罪不致死(或是傷)!駕駛要爭取的政府抓違規行人吧!以前也曾經雷厲風行抓過很多次不是嗎?很多人都會認為自己是優良駕駛,不見得其他人也是,自己當行人不違規,其他人不見得也是。若是有造成死傷跟塞車的機率,權衡之下如果比較有人性的人會選擇塞車。
前天就在金山仁愛路口..一名女子走到一半了...被一名仁愛左轉金山的駕駛側撞了..速度不快...但是被撞的女子在天空轉體一圈半落地...嚇人..........當日就宣佈要強力取締未禮讓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