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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來源不明罪何時才能有

pipe33 wrote:
台灣號稱民主法治的國...(恕刪)


財產來源不明罪在執政黨及在野黨通力合作下於98年即已通過,
只是他不稱財產來源不明罪而是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4 月 22 日
第 6-1 條
有犯第四條至前條之被告,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配偶、
未成年子女自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任一年間所增加之財產總額超過其
最近一年度合併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時,得命本人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
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之罰金。





台中小康 wrote:
檢察官於偵查中....
自涉嫌"犯罪"時.....


所以這個根本就不叫財產來源不明
ccl5988 wrote:
所以這個根本就不叫財...(恕刪)



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配偶、
未成年子女自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任一年間所增加之財產總額超過其
最近一年度合併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時,得命本人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
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之罰金。

以上內容與財產來源不明罪有何不同????

你想要之財產不明罪之內容為何?????
台中小康 wrote:
檢察官於偵查中....
自涉嫌"犯罪"時.....


所以這個根本就不叫財產來源不明
這個是已經貪污被抓到

財產來源不明罪
是當你的收入跟你現在生活似乎不成比例的時候
或者廉政單位的人覺得你很可疑
就可以要求你提出說明
說不出個來龍去脈
就算貪污
pipe33 wrote:
但是為什麼都這麼久了財產源不明罪還是沒通過,


因為我們有『財產來源不說明罪』

welcome to taiwan!!
鵬摶九萬,腰纏十萬,揚州鶴背騎來慣。事間關,景闌珊,黃金不富英雄漢。一片世情天地間。元。喬吉
一定不會過啦......過的話 !!!
政黨應該輪流互砲吧 ><
你想關我 我就扯你出來 !!!
台中小康 wrote: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之罰金。

以上內容與財產來源不明罪有何不同????
...(恕刪)


財產不明罪最重要的認定是視為貪污,
貪污就是阿扁的下場,最高是無期徒刑。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對阿扁來說,快關完了啦!

不知道有沒有法律的高手,
或併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之罰金
捐出來是不是就沒事了?
或是關完不用捐也是可以?

還三年以下咧?
翻翻貪污罪的判例,至少也5年以上,20年是常見的。
舉個淺顯的例子
某校長申報財產的時候白紙黑字記載透天一棟存款500萬
可是這位校長卻住在帝寶(比方啦)
經人檢舉或廉政單位主動調查
就可以約談該名校長
為何名下還有帝寶
該校長聲稱是中威力彩
很好
請該校長一同到銀行確認
如果銀行確認是該校長中獎則無罪
否則......就抓起來
其實這個方向是對的
要千萬記住
對有權勢者要把他們當賊看
要認為他們一天到晚都想偷東西
再舉個例子
某甲剛當警察的時候
隔壁鄰居或朋友
每個人都知道他們家的家境並不好
但兩年後這名警察除了買車買房
還搬到高級別墅區
以台灣的法律來說
你沒有他的辦法
你沒抓到他收紅包他就沒罪
財產來源不明罪就可以請這位警察來說明
為何一個月5萬的收入
兩年後可以買千萬別墅
然後警察又說中樂透
當然還是要一起走一趟銀行
水管理論和有水利專業的法官什麼法都不用怕!
傻瓜~~~
有這個法案的話誰還想當政治人物啊
每天挖不完的馬路不就等於一堆來路不明的甜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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