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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小女友嚐禁果 她竟是堂妹

親戚真的要常連絡.像我哥有次跟人打架.結果雙方都到了警察局.對方的爸爸先到.就對我哥大小聲一副要打我哥.因為他兒子算是打輸我哥.他罵完之後看到我爸站在後面.阿兄(台語)你怎麼來這.我兒子跟人打架警察打電叫我來.原來跟我哥打架的是我堂弟@@.我哥回來說我都不信.不過鄉下地方真的牽來牽去都是親戚
frankie0614 wrote:
話說這是國家考試刑總...(恕刪)


那犯了什麼罪???
發財猴 wrote:
那犯了什麼罪??? ...(恕刪)

刑法227條 準強制性交罪

其實
如果真的不知道對方未滿16歲
本罪其實並不罰過失犯(不過新聞中的法官大概不採信這套說辭)

再來
如果未滿18歲犯本罪
可以減免刑罰而且為告訴乃論
滿18歲就沒有這些"優待"了(公訴罪 女方不想告也不行)

另外
和(滿16歲的)堂妹合意性交並不犯法(刑法只罰直系血親和三親等內旁系血親間性交)
只是不能結婚罷了
那沒什麼希奇,男的被騙還要被關才叫神奇

CUBE0125 wrote:
未滿18歲犯本罪, 可以減免刑罰而且為告訴乃論...(恕刪)

知識就是力量呀,小時侯怎麼不知道有這種福利

以後我會告訴我兒子18歲前快點拐個老婆回家,免得成年後浪費時間搞曖味
國家三要素人民、土地與主權。連基本配備(王冠、城堡跟軍隊)都沒有的女王,簡直比想『叛亂』的山寨夫人還不如。
請問這則新聞

跟日本八大迷片業者有牽連嗎?
hondataiwan wrote:
請問這則新聞跟日本八...(恕刪)


看來是近親相煎系列~
如果單以這篇新聞稿來看的話,個人覺得判太重了!法官大概是傳統(時期)學派的人,只看客觀事實, 從文中看來,推倒前難道要女方出示身分證知道女生滿18歲?這根本欠缺期待可能性!不過新聞的正確性有待商榷,在這斷章取義也不是好事
反正那男的應該會繼續上訴!
哀~ 台灣真小,什麼地方都有可能出 現自己的親戚咧...,

像我就有兩對雙胞胎乾姐姐,去吃A姐姐的囍宴,居然遇到B姐姐也去吃喜宴...

以前班上喜歡的女生,居然是我老母那邊的親戚...=.=,

專科班上另外一個女同學,居然還是高職同學的堂妹= =...。
chiang:不要再嘴砲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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