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死刑不是唯一的方式,甚至可以視所犯的罪刑考量該採何種方式的罰責,但是,對於那些殺害被害人的死刑犯,我不懂一個不懂得尊重別人生命的人,憑什麼要別人給他重新來過的機會?難道那些受害人就不該有這樣的機會嗎??當他們拿刀、拿槍、甚至任何的方式傷害別人時,可否想過那對被害人來說是多麼的痛苦??
有人說,衝動的結果往往會讓人犯下無法彌補的錯誤,但是只要願意改過就好,重點是...這適用在用各種方式殘害別人的死刑犯身上嗎??當路上的飆車族拿刀在亂砍人時,要說他們是無知?還是衝動?又或者是好玩?這個部份我不想去了解,我了解的是,他們的行為傷害了無辜的人,用這個例子,是因為我朋友的家人,深受其害,那些青年團體,只會簡短的說,孩子一時的無知,希望受害家屬能給孩子一個重新來過的機會,人既然死了,我們也很難過,但是這些孩子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給他們一個重新來過的機會,那我朋友的妹妹呢?她才十六歲,剛上高中,只是出去買個東西,一個正要開始享受人生的孩子,就因為他們隨意的兩刀,就這樣斷送了生命,誰要來給她活下去的機會??
我一直認為,要討論的不是廢除死刑,而是從最基本的做起,如果一個社會,無論家庭教育、社會、學校教育都能做好,就算死刑存在,還會有那麼多的人犯罪嗎??那些xx團體,如果要浪費那些時間為那些罪大惡極的死型犯,為何不花時間投入社會、家庭、學校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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