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vdlin wrote:看到這篇...我還真...(恕刪) 我必須很認真的告訴你一件事:這不是小強,這不是小強,小強沒有這麼脆弱!!請洽星爺,找尋真正的小強,樓主不要再被批著蟑螂皮的偽裝者騙了,還騙了你這麼多年的感情.
我幫你聯絡台視記者了,晚一點 , 她會幫你做一個最深度的報導 ,先給你一個範本 , 看看這樣ok嗎 ?http://fortune.ttv.com.tw/news/view/?i=09903314921701I新聞標提如下:小強遭踩死 網友人肉搜索緝凶 鞋印疾駛輾壓 小強痛苦哀嚎 畫面PO網 愛小強人士撻伐
民法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第 194 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第 192 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你知道你該為小強爭取什麼權益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