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rjim wrote:
如果開放陪審團 看來前妻和兄妹也難逃死刑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兄妹?
姊弟吧

弟弟才15歲,怎麼弄都不會死刑的
姊姊是17還18?
不要再陪審團了,臺灣明明就繼受德國法
幹麻去混英美制度的陪審團

gabriev wrote:
非常利害的就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次之
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聞不是說他們有預謀策劃嗎
律師再厲害,預謀策劃要打成過失或"當場"激於義憤
很困難吧

紅咚咚鏘 wrote:
http://www...(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