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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訴訟,侵佔罪能否成立?


a5565545 wrote:
意見 : 郵局跨行匯款3:30前 匯款只需對方帳號 懂沒 提款則需(密碼) 白痴(2010-03-19 03:35)

...(恕刪)



評價那邊應該算是公開吧

最後兩字
~~來自美濃的鄉下客家人~~
cucubird wrote:
我是a的話
1.發簡訊給b,請b匯運費來...否則過3個月不負保管責任
如果b說你先寄來,我再匯款...
我就寄....如果b敢不匯款....詐欺

刑法第339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
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a交付啥.......運費啊.....


b主張侵占遺失物...要這麼說也可以...
那麼我會勸a...把東西送到警察局
(a無故意或過失...無主動返還的義務)
然後還能向b要求3成的酬謝...算29元....
就算b不給...也沒關係啦...有種..就去叫條杯杯寄給他


心得:...99元....還能搞這麼多事.....


這根本不可能,簡訊又不能告訴法官說對方有打開簡訊或看到!

到時賣方根本沒收到和看到,買家又誤以為收到,要求付運費反被成誣告方~事情不就更加複雜!

而且買方自稱賣方不小心給的,何來證據?

而且就算是不小心多給,買方也沒有該侵佔物的所有權!都沒有所有權了,賣方若已到警局備案報該物品遭侵佔,那拿到警局不是會當場自投羅網,又要冩一堆筆錄~就算寄去給他也只是默認了侵佔事實。


總而言之溝通在溝通才是正確的作法!

不好意思~打成遺失物...
鬧上法院 我覺得也是草草了事

買方 只要表示 他有誠意要退還

但是要賣方親自來取 或是 運費自付

我覺得這不算過分的要求吧

沒理由賣方出錯 買方付郵資或是登門送回

所以賣方取回這方面 一定是自行理虧

買方也只要把卡放著 不作處理 然後說 是賣方不願意自行取回

我想法官也莫可奈何吧
กิิิิิิิิิิิิิิิิิิิิ ก้้้้้้้้้้้้้้้้้้้้ ก็็็็็็็็็็็็็็็็็็็็
Ailio wrote:

沒理由賣方出錯 買方付郵資或是登門送回

所以賣方取回這方面 一定是自行理虧

買方也只要把卡放著 不作處理 然後說 是賣方不願意自行取回

我想法官也莫可奈何吧 XD


如果事情有這麼簡單,那怎可能還會鬧上法院阿!

賣方可能想大事化小,一定有告知對方想本人到府取件,但買方有原因不願意告知地址。

這是誰的問題?如果將那段話錄下來,結果不就很清楚了?

評價上買家要求的補償是真的假的?是誰的問題?

雙方口說無憑! 建議雙方應該要溝通才對,但評價上買方卻選擇避而不見,這是什麼態度和處理方式?

難不成賣家要照買家的方式,要求賣家賠償的電話通信費、時間補償、物品保管補償一天10元.....?

若那樣就真的成為千古笑話了~
a5565545 wrote:
這根本不可能,簡訊又不能告訴法官說對方有打開簡訊或看到!...(恕刪)



無所謂b有沒有看到....至少有通聯記錄...a有通知..
b的手機有收到...至於誰看到...不管...
總之a能證明了的的意圖

重點是後來b通知a..也許是電話也許是簡訊...
b要證明他說了啥

a如果對法官說,b後來打電話跟我說..東西送我了,不用寄回去
b說電話中他說的是,東西寄回來...我再付運費
你是法官..你信誰...
東西值99元...運費要20元吧?(我沒寄過...)

請注意...b自始自終都沒有先匯運費給a
如果今天b匯了運費給a...a一直沒寄出...
那a侵占....

今天問題是各說各話
到底b是不是因為遲到...要送99元的東西當贈品...事後反悔
還是a明知b多給...就貪小便宜拿了再說
誰知道...問上帝還是三太子?

舉證吧...
(開庭會先被法官罵一頓....)

賣方若已到警局備案報遺失物品...
如果你知道東西在誰那...卻報遺失...有兩個結果
1.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這情況是侵占
2.你報遺失,對方剛好撿到送交警局....你自己去警察局領吧....
對了..要先證明那東西是你的....
(我還是不認為這該用遺失物處理)
叫賣方到你指定的地點.時間 . 然後你也給他遲到個30分鐘.這樣就扯平了
zsefvcxd wrote:
叫賣方到你指定的地點.時間 . 然後你也給他遲到個30分鐘.這樣就扯平了


這方法好阿! 但評價中買方回應不在做任何回應,那就只好賣方去寄存證信函約見面地點時間才對喔

後面鬧的蠻大的!大家無聊可以順便去看看

有人建部落個攻擊那個賣家(目前該部落格已遭管理刪文)

那個賣方自己將攻擊他的文拍照後做解釋~放置在他的奇摩圈圈


感覺整件事挺有趣的,大家可以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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