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565545 wrote:
意見 : 郵局跨行匯款3:30前 匯款只需對方帳號 懂沒 提款則需(密碼) 白痴(2010-03-19 03:35)
...(恕刪)
評價那邊應該算是公開吧
最後兩字

cucubird wrote:
我是a的話
1.發簡訊給b,請b匯運費來...否則過3個月不負保管責任
如果b說你先寄來,我再匯款...
我就寄....如果b敢不匯款....詐欺
刑法第339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
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a交付啥.......運費啊.....
b主張侵占遺失物...要這麼說也可以...
那麼我會勸a...把東西送到警察局
(a無故意或過失...無主動返還的義務)
然後還能向b要求3成的酬謝...算29元....
就算b不給...也沒關係啦...有種..就去叫條杯杯寄給他
心得:...99元....還能搞這麼多事.....
Ailio wrote:
沒理由賣方出錯 買方付郵資或是登門送回
所以賣方取回這方面 一定是自行理虧
買方也只要把卡放著 不作處理 然後說 是賣方不願意自行取回
我想法官也莫可奈何吧 XD
a5565545 wrote:
這根本不可能,簡訊又不能告訴法官說對方有打開簡訊或看到!...(恕刪)
zsefvcxd wrote:
叫賣方到你指定的地點.時間 . 然後你也給他遲到個30分鐘.這樣就扯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