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fan wrote:
突然想到,考試院大力推強制丙等政策,說對於改良公務體系有妙不可言的功效,
那為什麼不自己先試辦個幾年,看淘汰多少比率的考試院人員後,積效會有明顯
提昇,再來向其他機關推銷,這樣不是比較有說服力嗎?
+1
台灣制度如果改失敗,好像不用負責。。。
國外例如:幣值改革失敗 北韓槍決財政部長



http://udn.com/NEWS/WORLD/WOR3/5484774.shtml
gufan wrote:
突然想到,考試院大力推強制丙等政策,說對於改良公務體系有妙不可言的功效,
那為什麼不自己先試辦個幾年,看淘汰多少比率的考試院人員後,積效會有明顯
提昇,再來向其他機關推銷,這樣不是比較有說服力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