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因為負責考核公務員考績的是"人"啊
在以前公司也曾經有過類似的制度
只要當月業績有達標就會發放員工薪資的5%當做獎金,只要超出目標越多,獎金的%就越高
本來獎金是固定發放的
但是新的經理上任後,為了提升員工競爭力,所以提出考核制度
因為公司會先將我們部門的獎金總額先算好交給經理,經理按照考核標準發放獎金
反正公司本來就是要發這些獎金,所以也不管經理要怎樣發放
每個月固定評分一次,一般員工交給組長評分,組長交給主任評分,主任交給經理評分
但是經理呢??根本沒人給經理評分
最後評分結果全部都要交給經理過目,只要他不滿意的人,他就會叫組長或是主任重新評分
就算自己整個月都沒犯錯,產能比其他人還多,但是分數還是會輸給比較會巴結的人
也曾經有同事向經理質疑,為何自己的評分明明就比較高,獎金卻輸給其他同事
經理回答因為評分項目除了錯誤率、產能之外還有工作態度(工作態度這一項的分數是看不到的)
並且又扣了他的獎金,因為他去問其他同事的評分還有獎金
好好一個制度,因為執行者的關係完全變成黑箱作業
所以我說公務員考績丙汰劣一定會有爭議
因為負責評分的是"人"
只要是人負責的項目就沒辦法做到完全公平、公正
這就是人的本性啊
konip wrote:
連續三次丙等才會踢
電視上都有講了
...(恕刪)
那表示電視上那些名嘴不僅沒有看清規定,連邏輯觀念都沒有。
首先,是「累積3次」丙等就走人,而不是「連續3次」才走人。
這點,從大家痛批的可以用1次優等來抵1次丙等,也可以看得出來是採
累積制而非連續制。
因為如果是採連續制,那有人拿2次丙等後,第3年不管是拿優、甲、甚至乙,
他都已經中斷這個丙等3年,全部又重新起算,那之前的2次連續丙等就沒意義了呀,
何必又定什麼優等可以抵掉1次丙等?所以即使沒看過規定,用邏輯想也知道是採累績制。
可惜看到電視上的名嘴,甚至大立委,竟然還是滿口連續3年、連續3年,大呼要淘汰
腦殘公務員,再對照他們連規定都沒看清就大放厥詞,想想還蠻好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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