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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應改以終生監禁。

fineoop wrote:
受害家屬遺孀的感受固...(恕刪)


受害家屬遺孀的感受固然須同情,但是終生監禁不正是給了被害家屬一個交代?

這句話的語法可以明顯感受出說者對於句子中的兩方高下


在但是後面的那句都是比較重要的資訊,代表你根本沒有把被害人放在第一順位。

你說是不是啊???

那個是真正的弱者???那些該死的傢伙有一堆律師在幫忙,

那受害者呢??只有檢察官!!!


誰是弱者??
我在想~
會不會哪天有一個偏激份子!
想說反正不管怎麼樣都不會被判死刑阿~
那就直接找王部長的家人開刀!!
勒贖個一千幾百萬的~
然後再撕票~

希望王部長~記得~~您要為他下地獄~
不要簽喔~~
最好是請檢察官乾脆也不要起訴~~
直接送妳家~由您直接保護管束算了~


我想~我會由衷的支持您~
並大聲對您說~

王部長~加油~~
fineoop wrote:
受害家屬遺孀的感受固...(恕刪)




你不是被害家屬,怎麼知道這樣有沒有得到一個交代?


我也不是,但我知道,如果我自己的親人家人被人蓄意殺害,我無法忍受兇手還若無其事的在牢裡度過餘生

你都不肯給我親人家人一個活著的機會了,為什麼我要給你機會讓你在監獄裡反省?

aristocracy wrote:
內容是:『廢除死刑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說,目前配套措施有兩種方向,一種是終身監禁但不得假釋,一種是終身監禁可假釋,但假釋要有非常嚴格的條件,就國外經驗來看,若終身監禁的犯人無法假釋,罪犯沒有希望,監獄管理可能出現問題,監獄負有教化責任,要讓犯人復歸社會,還是要讓他們感到希望。』。

你看清楚了嗎?

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已經是天大的恩惠,這些沽名釣譽的嗜血團體竟然還提出可以假釋的選項,你不覺得這真是太超過了嗎?

我也認為終身監禁可假釋非常不合理。
fineoop大您已經有既定的立場,所以小弟也是陳述個人想法...

上面有一位先進說的相對論,小弟深感認同,您所謂的制裁對被害家屬來說,不一定是夠的...
且目前已知的44位定讞者,大部分的人是那麼殘忍的虐殺被害人,
我想沒有用同樣的方式來行刑,已經夠人道了...子彈也是要錢的

且終生監禁會不會在移轉監獄的時候,又發生像上次警察被刺死的案例呢?
我們這邊說的都很簡單,但這每一事件都是一個破碎的家庭,我到底需要他們反省什麼呢...
他們在做的當下不就知道要付什麼代價了嗎...

夠不夠應該是被害家屬才有資格說吧...
fineoop wrote:
受刑人已被制裁,為何還要詢問被害者家屬的意見,
被害主家屬的意見不應以其受害立場而將其言論一律視為真理,
其言論是否正確尚須視其言論理路正確性而定。

這段話先幫你護貝起來!!!!

會講這樣話的人可見都是自私者
就與犯罪人同等階級,只想到自我私慾,危害社會普遍觀感


fineoop wrote:為了被害者心裡的釋懷必須建立在理性上。

好一個理性之說!!! (拍拍手
有多少被害者存有大愛之心,機率是多少?
先把機率算出來再來談論理性,不然都是空談在那自圓其說些反社會觀感的言論.....


fineoop wrote:受害家屬遺孀的感受固然須同情,但是終生監禁不正是給了被害家屬一個交代?

交代?
只是刑責上的交代嗎?
那精神上的交代誰要負責被害者?
以物換物的原則下至少被害者心靈層面會緩和許多,而不是天天活在恐懼or憎恨犯罪人的陰霾下,至少處死了可以有個心靈上的交代

再問一次

廢死團到底把被害者人權擺在哪呢!!?
fineoop wrote:
那就是他心裡的看法,起碼我們保留了他反省的機會。
不過我想常人都會受不了這種對待(關在幾坪大的空間)。
逞罰的本質依然存在,只是這種人不把逞罰當作逞罰罷了,這就是他心裡的看法,最起碼他一輩子再也傷不到人了


把這些人終身監禁就叫人道?
關在監獄裡受精神折磨就叫人道?
就算這些死刑犯真的反省後又怎樣?
這些人還是不能重新做人啊
廢除死刑的意義在哪?
折磨他們嗎?
這四十四個死刑犯那個不是做出傷天害理的事
請問你同情哪一個人認為他不應該受死?

若這些人真的有悔意
又會一直上訴到最高法院?
還不是為了可以減低刑期
真的認為自己做錯事還在乎要付的法律責任?

今天受害家屬都不願意原諒這些人了
你不是受害家屬有什麼資格說廢除死刑這些話?
若你今天你是受害家屬
你覺得你可以原諒他們所做的一切
你才有資格說這些

假如的事誰都會說
真的碰上了說的和做的又不一樣了

fineoop wrote:受害家屬遺孀的感受固然須同情,但是終生監禁不正是給了被害家屬一個交代?

終生監禁叫做交代?
難道刑責是以物易物的方式嗎?
照你這樣說
受害家屬不同意堅持要執行死刑呢?
是不是也可以執行死刑?
jester hsu wrote:
這段話先幫你護貝起來...(恕刪)


可以總結了

大家來猜樓主是李家同還是王清鋒?
伏特加不加冰 wrote:
我在想~會不會哪天有...(恕刪)


他都要找工作了 不然怎這麼晚還沒睡
當施暴者奪取他人生命的那一刻起他就沒有人權了

別再談什麼人權可言了

無視於受害者人權那為何還要維護施暴者勒

理智點沒有死刑以後根本就是 錢=法律

終身監禁的搞不好哪天又到個像王部長一樣的有個人權最大

理念時搞不好又能假釋了

一命償一命 非常公平

給死刑犯機會 殺人前怎不給被害者生存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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