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laussshoestring wrote:1. 你換鈔能指定號碼嗎? 你前面那一樓kk9190的發文就可以回答你了2. 後面你舉的這個例子叫做引喻失義沒什麼好駁的 1.一般來說換新鈔整捆的都是連號。2.或許失意.....但是一樣換東西被抽換..........或許你可以接受............我本身是沒辦法。
忠貞546 wrote:01很多人法律觀念是真的很薄弱,這裡閒聊區,就別太計較了!問題是哪一家銀行呢?? 這一點小問題就可以發現內部員工控管不嚴!...(恕刪) 法律觀念薄弱源自於對法律的無知這個又分兩種情況一種人是動不動就把某行認為是違法行為(事實上未違法)另一種人呢,就是違法了還不知道違法你文中所謂的【01很多人】是屬前者呢,還是後者?
sony9 wrote:1.一般來說換新鈔整捆的都是連號。2.或許失意.....但是一樣換東西被抽換..........或許你可以接受............我本身是沒辦法。...(恕刪) 這位兄台我是說引喻失義!我沒有說失意。失意是你講的。東西被抽換過,要視情況而定。換連號鈔給你不是銀行跟你之間的契約行為。銀行有沒有這種義務,尚有討論之餘地。你說的買東西,如果被抽換過或被打開過,我也和你一樣沒辦法接受。但換鈔並不是買賣行為。所以我說你舉的例子引喻失義沒什麼好駁的
咖啡黑元素 wrote:舉個例...賣彩卷的把得獎彩卷先抽走...其他的再拿來賣...全6的編號百元鈔市面收購價1500up... 彩券行,先抽走...是要繳錢回彩券公司.....應該是他自己先買。比較沒爭議。百元全6編號.............市價1500收購.....比較有爭議講到這邊。那個行員就整捆自己換下來就好啦............剩下回存回去。不就沒事了不知道有無銀行高手來說明一下,澄清我的認知
klaussshoestring wrote:這位兄台我是說引喻失...(恕刪) 原來我失意.......................了。是沒錯。不是買賣行為.......。所以爭議處就不同。或許不犯法客戶的感受度上會有落差要是我刻意換鈔得到的結論是這樣。也或許會火大吧認知上不會被動過的東西被動過
NYPD SWAT wrote:如果是全新一疊連封條都沒拆的,銀行小姐擅自抽出,這問題可就大了。就算數量對,誰知道其中的鈔票是否有被動手腳?如果是封條拆封後,零散的兌換還可以說的過去。 無論鈔帶綁不綁,銀行都只負責"金額給付、收納"的正確,央行說不宜抽換~這是觀感問題,非道德瑕疵問題。所有的鈔票在拿給客戶前都要在客戶面前點算及驗鈔,所以先要拆掉舊的鈔帶,點算後以五十、一百張為單位綁上鈔帶,並在鈔帶上蓋章負責,但鈔票出了門~會發生什麼狀況誰知道,在當下銀行行員已經跟客戶點交"金額及驗鈔"清楚了,所以對數額及真偽不再負責~有客人上門來吵偽鈔問題,這就很嚴重了。
sony9 wrote:原來我失意........(恕刪) 如果是我的鈔被這樣換,我搞不好反應比你更大,更不爽,更火大我也覺得那個行員很雞歪但是這和違法是兩回事上面有人說了【01很多人法律觀念薄弱】動不動就說人家違法原因無他對法律的無知而已
klaussshoestring wrote:這是你自創的獨門...(恕刪) 法,只是道德的最低標準,法不可或缺,但只有法,反而失去了"立法精神",也是很多玩法人的心態.有無挪用"事實"?動機是否為"利"?都是的話,從道德方面譴責有何不可?例如:見死不救有犯法條嗎?沒有.可不可以譴責?可以法不可能規定所有事,標準也不足,我只看到的確是以利為出發點,把本來應正常的出鈔取走,央行台銀可都有內規規定不得抽號,因為這對顧客是不公平行為.因為特殊號碼市場上可能有特殊價值,無法完全等同一般鈔票,不能以沒規定就認為理所當然,法未定不代表就是對的.既然是閒聊討論區,卻不能容許法以外的合理討論,也有點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