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a_reality wrote:你可以厭惡直男...(恕刪) 不需要你的接受,gay一樣可以生活得很好。今天你以他人的性傾向不同而歧視,明天你又可以以另外一種理由歧視別人,同樣別人也可以以某种理由來歧視你,那也是他的自由,你也不要責怪。
noelle wrote:恐懼同性戀的行為和心...(恕刪) 1.B---12.A---23.D---14.B---25.B---06.C---17.D---08.C---29.B---210.C--2共..11分10~20 分:要注意哦!你是輕微的「恐同症患者」。雖然你並不是非常討厭或害怕同志,但還是會有常常出現:「雖然我不歧視同志,但是……」之類的想法。其實,在這些想法的背後,還是隱藏著對於同志的偏見。蠻準的
vina_reality wrote:你可以搞你的同性戀, 只要不違法 不搔擾別人, 沒人能對你做什麼, 但接不接受是他人的自由!(恕刪) 不好意思要來掃興一下:你好像不應該有接不接受(同性戀者)的自由,那樣是違憲的。憲法精神是維護人人平等,當你可以選擇「不接受」某族群的人,其實你正在進行「差異化」(=歧視),造成對這族群的不平等狀況。比方說,你有沒有接不接受外省人的自由?接不接受原住民的自由?只要在同一土地上同性戀族群跟你我一樣繳稅盡義務,你不能不接受他們。想像一下,在美國的白種人可不可大聲說:你們黑人只要不違法,不搔擾別人,沒人能對你做什麼,但接不接受是他人的自由?當然這個「接不接受」在實質上的操作會有很多不同層面,從剝奪公民權(結婚權),健保不給付(有人曾經提議愛滋病藥物不給付),壽險拒保(現在人壽保險會承保同性戀又HIV+的人嗎?),到街頭巷尾三姑六婆的閒言閒語等等。但是最嚴重的歧視與迫害起源都是來自看起來最無害的「個人不接受」的感覺,你的感覺,他的感覺,互相交乘擴大後變成整個社會系統性的歧視與迫害。也許你覺得事不關己,但是如果有一天,你也變成了弱勢族群的一份子(低收入戶,失業,殘障,重病,年老等等),有人告訴你社會大眾有接不接受你的自由時,你怎麼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