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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十三支.依賭博罪移送法辦..感覺似乎嚴格了點..

沒交保護費,
我們這裡在警局前後不到10公尺,
都有人公然在賭,有時還喝酒在那邊鬧事,還不是好好的.
在想要不要直接報到縣府去請他們來查一下.
很多問題沒說

例如:

是主管的兒子在賭

店主沒按時上貢

感情的第三者

......
....


內幕爆太多會不會被抓去灌水泥阿
sony9 wrote:
一下子可憐警察

一下字警察白目

比例原則真難抓.......(恕刪)



如果文明是要我們卑躬曲膝,那我就讓你們看見野蠻的驕傲。
之前警政署一直要爭取刑事裁量權
不過因為警察長期形象不佳,大家怕警察濫權所以被駁回
當然遇到案子就先送再說了,不然到時被告個瀆職或辦案不公就划不來了...
在批公務員已成風氣的現在,當然不做(衡量案情)不錯囉~
ninja680614 wrote:
不起訴也得送
警察在刑訴上的地位是零分
完全看檢察官的
警察私下並沒有不移送之權利
別搞錯了~


不然偷麵包和偷一碗泡麵大多也不起訴
別人舉發還是得去捉
不起訴是因為訟訴經濟
(整個流程走下來國家花的比被偷的一碗麵貴很多)

可不代表該行為無罪
別把小罪小事合理化
...(恕刪)


推一個,呆灣警察的社會地位、職務地位都是0分~
雖說形象不佳非一日之寒,但長期如此也非民眾之福
of-course wrote:
之前不是有個公務員用公家機關用水,清洗私人車...(恕刪)


這個嗎???

Nirvana_ wrote:
不知道"賭博"標準是...(恕刪)

我也很好奇,過年期間一堆徹夜去排福袋的人,帶麻將去打,還有新聞報導,怎麼都沒事?
as119511 wrote:
我也很好奇,過年期間...(恕刪)

天氣這麼冷~沒巡邏吧
不過賭博~基本上~就是要有賭資~
打[衛生麻將]就不算賭博了
發財猴 wrote:
這個嗎???...(恕刪)

他們可以下不為例喔

發財猴 wrote:


這個嗎???

...(恕刪)


對對 就是這個

為什麼警察跟檢察官看到他在竊取國家的資源

不去抓他???

竊盜不是非告訴乃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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