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戶如果因為自己的車位被故意停放或被他人佔用,致使車子停放在非自家車位時,
車主付出之時間及其他停車場的金錢,可依民法第184條之侵權行為向違規停車人請求補償。
2.侵占罪成立的要件 是你有將停車位占為己有的意思 如果你只是暫停一下
最多只是民法的侵權行為或是不當得利。
3.社區如有管理員與管理委員會時
一.
外車進入停車,大多是自己大廈住戶帶進來的親朋好友車輛,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可制訂罰則『納入規約』制定住戶如違規停車可處罰多少錢。
二.
違規停放車位者,可收每小時停車清潔管理費,建議以收取停車費為科目,
管委會可將違規罰款全部做為社區管理公共基金之來源。
三.
管委會應在停車出入口,清楚標示出《社區停車管理辦法》或『本停車場為私人產權,
外車請勿進入,違者依停車管理辦法,應繳付停車清潔費每小時XXX元。』以達告示作用。
4.通常透過警察的處理,車主都到得蠻快的。 如果一段時間後還是沒人來移走車子,
妳就再打給警察... 就是這樣。妳可以先把被佔用的車位 & 該陌生車拍照存證,以備不時之需。
其實妳第一時間發現,就應該寫字條貼在該車車窗商上,請對方立刻把車移走,因為他佔用了
私人的停車位。 → 其實有些人亂停車,他自己知道,只是若你都沒有留紙條,他可能會誤以為
剛好停到一個沒人使用的車位 或以為停車位的使用人出差... 之類的。 所以就一直開心地放那。
只要發現私人車位被佔用的情形,如果(留字條後) 過半天或一天 甚或只要超過1、2個小時
還是沒人處理,妳就可以照最上面的方式處理 → 請警方協助聯絡。( 有警察代為聯絡的,通
常不管是誰都比較不敢怠慢 )
大家都是聰明人.該用聰明的方法來處理文明之事..沒有必要為了小事而引起紛爭
如有遇到小人或是惡意者的時候.該再由法律層面來處理事情.或是找人處理
此停車打人的新聞事件兩者都是有問題或是有爭議性的.但卻是都可以輕輕解決處理
暫停一下.給鄰居方便一下可否..這是與鄰居相處的問題.因為大家都會有朋友來訪
所以能夠完美的處理此事.也能夠增進鄰居間的友情.不然下次看他家被偷還裝作沒看到呢
打人者就更不對了.既不能將事情處理好.也帶給自己煩惱.日後與鄰居相處也是問題
當然拉.地方惡霸不在此限.(大尾的角頭也是粉客氣的)沒辦法因為粉多小尾的就比較沒品
我們可以在此版面發表對人或對事的看法或是不爽.因為自己的權利受到損失
但是請發言者在發表不爽的言論之際.能否加點處理的方法來結尾不爽的發言
十幾年前的一首歌..只要X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對當時社會影響有多大
並不是只要你喜歡就可以好嗎..若行為不當時.就不能因為喜歡而將一切都可以合理化
看人不爽要打.看別人看女友不爽也要打.看狗不爽也想打.看什麼不爽就欺負
離題了.請在宣洩情感之後.再將發表言論導回法律與道德方面結尾.以理性方式處理事情
BSA wrote:這裡的警察連小偷破門偷竊都懶得處理.
請問你那裡是哪裡.沒處理就回報給內政部處理
連同通報時間通報對象及回報處理都給他往上報
相信該單位會給你一個交代.即使不滿意但也可以接受
你可以消極處理事情.也可以積極的處理情事
女友有時打電話給警察.通報詐騙電話及詐騙戶頭給警察時
台北市的警察最後會說謝謝你的通報.我會盡快處理..
我家在深坑.有一次她也打電話去通報.警察說你該打電話去其他地方通報才對
結果女友回嗆他說.我只是報案而已.該由警察你來處理事情.而不是叫我來找到答案
(當時沒有防詐騙電話.所以沒有打防詐騙電話)
我不知道你住哪裡.但是你該處理你所面對的問題.叫警察絕對是正確的
至於警察的辦事效率為何.你可以去內政部發言請他們給你一個交代
而不是任由警察懶的處理.任由他擺爛.就用小的用情緒回答你的問題
打電話去投訴警察的處理態度.這是他們該負責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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