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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這樣!放產假被資遣

我朋友公司


於台北/台中/高雄都有分公司
有個資深員工, 突然被通知從高雄調到台北.
連住的地方都沒有著落


擺明刁難到了極點.
但是那個員工還是活了下來


要不然 房貸車貸養小孩
怎麼辦....
如果真的該給的都給足了,就好聚好散吧!
我大嫂是在懷孕後期就被解聘,理由是公司營運不佳要裁員,去勞工局申訴也沒用,因為他以公司營運不佳為由
又不是以你懷孕為由所以申訴沒用,要公司開非自願離職證明好請失業給付,公司也不開說怕影響跟銀行來往
申訴還是沒用!

所以如果公司該給的都給了,在公司又沒有被欺負的話就拿錢走人吧!
真的氣不過的話請在拿到錢之後,將你有的空殼公司證據及逃漏稅證據送交國稅局檢舉,這樣還有獎金喔!
不合理,該公司應該是不想讓你老婆請育嬰假
身邊的實例
一位女同事三年內請了2次產假,現在放育嬰假兩年,兩年後不確定會不會回來,但是必須替她保留位置,
還好公司夠硬吃得下來,但如果大家都這樣玩應該沒有公司撐得住吧
不過現在生育率低,養小孩難,敢這麼做的人也不多
服務了四年左右 那資遣費 基本盤至少12萬以上
先問問勞工局 他們很喜歡抓違規的 或是替您找出問題
當然鬧了那公司以後 您心情應該會好些
小聲請問一下,
這家公司是位在台南市嗎?
有給錢一切好談! 去上班不也是要賺錢!!

現在是公司找人裁, 剛好你老婆不在公司罷了

如果剛好懷孕8個月遇到這事情不更讓樓主火大!
樓主:

產假期間依勞基法是不可以隨便資遣的,除非公司有特殊情況且報經勞工局核定者才可以除外:

勞基法第13條
(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禁止暨例外)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以上第50條係指產假停止工作期間,第59條是指職災醫療期間。違反第13條規定雇主是會被處以罰金而非行政罰鍰可了事的。

產假資遣通常是因為關廠關公司才會發生,且依法公司一定要報請勞工局核定,跟一般的資遣不一樣。如果公司都要倒了也都依法申報了,那沒話說只能拿錢走人。如果不是,或許您老婆還有爭取工作權的機會,但是究竟應該要拿錢走人或是留下抗爭,那是法律議題以外您得以智慧去衡量的議題了。

勞基法第 13 條明文 禁止資遣產假期間的婦女

除非該公司碰上什麼天災, 事變 導致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才可以資遣產假婦女及職災員工

否則皆屬違法

違者處 三萬元以下 罰金

會有刑事前科的問題

這個建議要申訴的...
因為有權益問題

1. 產假期間資遣,理由為何?相信勝訴的機會很大
2. 勞保期間生育,可另申請生育補助(大約一個月薪水之類的),被資遣了?沒得申請

當然...現實面來說...
在天翻地覆後回去...真的會不好受
斟酌一下吧
亍仧 wrote:
勞基法第 13 條明文 禁止資遣產假期間的婦女
除非該公司碰上什麼天災, 事變 導致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才可以資遣產假婦女及職災員工


搞不好公司狠一點, 不能資遣是吧? 那換檯面下的方法讓妳走....
到時候小孩生完, 產假放完, 沒有懷孕護身符了, 把你老婆電到爆, 不是更慘....

基本上, 一定規模以上的公司也怕被告, 我之前被資遣也是口袋滿滿的走人
但是如果真扯破臉一定要告, 公司有法律顧問可以跟你慢慢耗.
拿到錢搞不好都是好幾個月以後的事, 但是官司還會影響你的工作....就是真的告贏了, 也未必划算....
兩敗俱傷, 都是輸家....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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