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ji4231 wrote:說到故意跟過失這讓我...(恕刪) 原因自由行為...大大這個論點我深表認同不過....您這是學說上的見解...但實務上對於酒醉駕車是採過失論~還希望有大法官夠膽做出個故意的判例...這樣子就不會有那麼多人敢酒駕了!!
linsh09 wrote:開車在路上路人衝出來自殺,苦主駕駛都算過失致死了 樓主加油好嗎?...(恕刪) 大大可能忽略了刑法第12條的第一項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如果這個自殺的人是突然從路邊跑出來...此駕駛人已負起相當注意之義務...只因發生太突然而剎車不及...駕駛人可以主張第12條來阻卻違法~何來過失致死的說法呢??(除非駕駛人當時再吃便當.打手機....達到第14條第一項的構成要件)大大也是要加油~~好嗎?
根據樓主的標題與內容,我想他是在調侃過失致死罪的罰責輕重我想說的是,刑責是由法官定的,並不是每個人都罰$2000有人酒駕撞死人,你覺得法官會傻到只判賠$2000嗎?有衰鬼撞到想不開從路旁衝出來的人,法官會判他兩年徒刑嗎?你們說過失致死的刑責訂太輕,我只能說這個世界上離奇摸不著邊的過失致死也不少(基隆女學生為閃婦摔車撞電線桿死亡)(新店女同學摔車滑到對向車道遭輾斃)(機車駕駛因超車遭左方直行大客車輾斃)上述是跟交通有關的案件,無關交通的數量....就更多了 richard7083 wrote:大大可能忽略了刑法第... 你說的第12條我不清楚,但我指的是案例發生過一件汽車駕駛行使在內道,馬路中隔島有植栽,有人要穿越馬路但植栽擋住雙方視線,結果民眾造撞擊死亡。該案例法官是判決駕駛行駛馬路應注意前方路況而未注意,過失致死確立。判什麼我到忘了。 印象中沒很重。(那駕駛深信對方是想不開衝出來自殺)類似事件影響因素實在太多,有無踩煞車,踩煞車的時機,有無超速,有無專心駕駛,白天夜晚視線,斑馬線距離等都會影響法官的判決,而且我深信,如果駕駛遵守馬路限速,守規矩駕駛,絕對不會把人撞死所以類似案件又何有阻卻違法之效用呢?richard7083:不然...以一般專心駕駛的人...這樣的情況大多都是無罪判決~ 不知道大大有沒有相關案例可供小弟參考@@
linsh09 wrote:根據樓主的標題與內容...(恕刪) 此因為沒有說的很完整...死者衝出來時駕駛在做什麼是關鍵點!如果該駕駛並未專心開車...而目光不是放在前方道路上...那就構成14條 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住意者的構成要件以過失論...不然...以一般專心駕駛的人...這樣的情況大多都是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