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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條刑法也太弱了吧!

kenji4231 wrote:
說到故意跟過失這讓我...(恕刪)

原因自由行為...
大大這個論點我深表認同
不過....您這是學說上的見解...
但實務上對於酒醉駕車是採過失論~
還希望有大法官夠膽做出個故意的判例...
這樣子就不會有那麼多人敢酒駕了!!
linsh09 wrote:
開車在路上路人衝出來自殺,苦主駕駛都算過失致死了 樓主加油好嗎?...(恕刪)

大大可能忽略了刑法第12條的第一項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如果這個自殺的人是突然從路邊跑出來...
此駕駛人已負起相當注意之義務...只因發生太突然而剎車不及...
駕駛人可以主張第12條來阻卻違法~

何來過失致死的說法呢??
(除非駕駛人當時再吃便當.打手機....達到第14條第一項的構成要件)
大大也是要加油~~好嗎?
根據樓主的標題與內容,我想他是在調侃過失致死罪的罰責輕重
我想說的是,刑責是由法官定的,並不是每個人都罰$2000
有人酒駕撞死人,你覺得法官會傻到只判賠$2000嗎?
有衰鬼撞到想不開從路旁衝出來的人,法官會判他兩年徒刑嗎?
你們說過失致死的刑責訂太輕,我只能說這個世界上離奇摸不著邊的過失致死也不少
(基隆女學生為閃婦摔車撞電線桿死亡)
(新店女同學摔車滑到對向車道遭輾斃)
(機車駕駛因超車遭左方直行大客車輾斃)
上述是跟交通有關的案件,無關交通的數量....就更多了


richard7083 wrote:
大大可能忽略了刑法第...

你說的第12條我不清楚,但我指的是案例
發生過一件汽車駕駛行使在內道,馬路中隔島有植栽,有人要穿越馬路
但植栽擋住雙方視線,結果民眾造撞擊死亡。
該案例法官是判決駕駛行駛馬路應注意前方路況而未注意,過失致死確立。
判什麼我到忘了。 印象中沒很重。(那駕駛深信對方是想不開衝出來自殺)

類似事件影響因素實在太多,有無踩煞車,踩煞車的時機,有無超速,有無專心駕駛,白天夜晚視線,斑馬線距離等
都會影響法官的判決,而且我深信,如果駕駛遵守馬路限速,守規矩駕駛,絕對不會把人撞死
所以類似案件又何有阻卻違法之效用呢?

richard7083:不然...以一般專心駕駛的人...這樣的情況大多都是無罪判決~

不知道大大有沒有相關案例可供小弟參考@@
linsh09 wrote:
根據樓主的標題與內容...(恕刪)

此因為沒有說的很完整...死者衝出來時駕駛在做什麼是關鍵點!
如果該駕駛並未專心開車...而目光不是放在前方道路上...
那就構成14條 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住意者的構成要件
以過失論...

不然...以一般專心駕駛的人...這樣的情況大多都是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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