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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大大了解何謂"派遣員工"嗎?

那如果派遣員工在合約時間內被資遣,有資遣費可領嗎?
(抑或不論是否在合約時間內,老闆都可以資遣且不必給予資遣費?)

說實在的~ 若為後者...這就太惡劣了
超過合約期遭資遣,不給資遣費尚可接受
尚在合約期內遭資遣,不給資遣費就太超過了

PS.
上網查...好像在合約內被資遣是有遣散費的
應該稱為毀約金,因為派遣員工都是簽約的
所以~ 應該可領毀約金
seatree wrote:
另外一個用處是用來背黑鍋。

沒錯!我就背過這種黑鍋,連我自己都不知道背了黑鍋,是一個交情比較好的正職員工跟我說的
喵~~ 滑鼠不能當飯吃,但可以混飯吃
人力派遣其實很早就已經出現而且很普遍,
早期最普遍的是把清潔打掃的工作外包給清潔公司,
由清潔公司"派遣"人員到其他公司提供勞務,
而後很多公司為了成本與管理因素, 把許多的工作都"外包"給其他的勞務服務公司,
像是: 資訊系統、廠務保修、設備維護、教育訓練、運輸配送...等等。
這些工作大部分情況下不是一年365天,天天需要有固定的人力來執行,
外包給其他公司可以有效減少人力及管理上的困擾.
到最後才演變成現在的"人力派遣"公司.把派遣人力運用在生產作業上.
所以就人力派遣員工而言,
其雇主無疑是人力派遣公司, 而工作上還是受到委派公司的調度及管理規章限制.
在目前的人力派遣制度上真正的核心問題是: 派遣公司大多是以臨時契約雇員方式來招聘人員,
以致於現在許多的派遣員工缺乏應有的保障.
工作多了仲介 應付兩個老闆

甲方 乙方 都賺

丙方缺錢有什麼辦法 工作就是這樣

要不要隨你= = 這類工作只會越來越多
昨天看蘋果~看到一篇報導
說什麼要立法修正某些行業禁止再使用派遣勞工
佔的比例只能是全體員工的10%
如果工會同意可提升至30%
這樣一些科技業會步會把這些派遣勞工轉正值阿?
再考慮要不要去大公司卡位

現在在傳統小公司~家族企業
才20幾個員工~還是請派遣...........昏倒
herb16899 wrote:
有薪水但沒有正式員工的福利分紅,甚至退休制度也沒有(國民年金不算),
為了這一份薪水,必須先孝敬派遣仲介公司一些費用,
派遣公司其實只要紙上作業,就可以算人頭收錢,
而且對派遣人員也沒有任何義務,

這是派遣的一個嚴重問題.....
工作公司認為勞工是屬於派遣公司的員工.....
所以不負擔福利....
派遣公司認為勞工是派遣公司的員工.....
所以固定收取勞工薪資的%數......
但是當工作公司減少勞工人數的時候...及三節到了..
派遣勞工又不被認為是派遣公司的員工了.....
所以派遣公司不負擔薪資與福利......
就是要利益又不負責任......
根本就不屬於合法的勞動契約.......
sfj wrote:
這是派遣的一個嚴重問...(恕刪)

合不合法?
政府不想管也無意管更是不願管當然是合法囉!
莫零 wrote:
A是人力銀行,B是家很知名的龍頭公司
如果從A公司派遣到B公司,到底算不算是B公司的員工??
如果對外說自己是B公司的員工可以嗎?

你在勞保局的資料是A公司還是B公司?C公司會相信勞保局的資料還是你的說法?
看到有朋友討論到立法問題~
現在連公部門自己都淪陷!!
派遣人員快比正職公務人員多...
嗯...再修正一下~
派遣人員加約聘人員比正式的公務人員多!!
這...這還要再談什麼~
尤其是勞委會的所屬單位情況更是嚴重!!
公部門對於派遣人員善用考績制度~
(目前公部門派遣人力無考績獎金!!)
正式的公務人員為什麼不落實咧?!
大家一起吃大鍋飯...?!
吃飽了休息等領考績獎金?!
工作反正有派遣和約聘人員一起來做~
啊出事了...黑鍋自然有人來背!!

政府部門尤其是勞委會相關單位都不自己務實啦!!
怎麼來立法處理民間機構咧?!
改車改到好要飯要到老!! 三菱家族~MAX
基本上勞建團保有吧..還有勞退

管他勞保申報多低.起碼不要低於底薪摟

目前我還是從事派遣..

但是可以餬口就好.要寄住

工作不能致富..當跳板就好.也不要不幹閃人

辦離職以後回公司還有機會..

每月自己加班多少要筆記+換算

超過多少沒加班費.打死我都不去..

要走在說摟..大不暸再找別家阿!

我在竹科呆很多年..

基本上跑路後回來.還是可以回到以前公司

基本上不要太誇張..同家公司可以一直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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