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台灣的環境就是這樣,規定很不合理,但是畢竟規定是規定,
雖然警察沒有拿出法條說哪條不可以讓大人上去,
不過警察的公權力我認為不該這樣被挑戰,
如果大家都這樣,就像前幾天把警察推下車的民眾一樣,
說哪條規定不能讓人民開車遊街,哪條規定可以讓警察爬上車,就把警察推下車,
而目前看來,那個人可能連襲警罪都可能不會被判,
但在美國,這種行為肯定被警察拖下來圍毆並判重刑,
而樓主的行為應該是妨礙公務,但卻能全身而退,也算是警察讓步了,
大家在質疑台灣法律太輕時,也該檢討一下公權力的執行是否被尊重,
而人民在要求自己的權力時,也該尊重法律以及尊重他人和公權力的執行,
當然台灣的警察的素質也有改善的空間,而公共建設是否能做的更符合大眾使用也是有進步的空間,
總之~一切都有進步的空間。
E見鍾情,獨E無二,The Best or Nothing, Only Mercedes-Ben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