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yomr wrote:該死的 一人賞一顆子彈不就好了子彈是很貴逆? 這個嘛…學有專精的專家與學者普遍認為應該廢除賞子彈這種行為…咱也不是這方面的法學或什麼學專家,說不過人家啦個人是讚成:鞭刑、死刑、掃門風、遊街示眾~~在下讀的書不多認為犯法的人是沒人權的…
可惡~真的很可惡美國4個員警那個槍殺案嫌犯之前也是被判刑95年,然後也是關沒幾年就出獄了然後就又損害了4個無辜的生命跟家庭了~台灣這個也是~殺人棄屍關8年是怎樣?記得之前有無期徒刑好像也只關個13年就出獄了這對受害者家屬情何以堪啊~若這些變態再回頭將受害者家屬整個滅門咧~誰來負責?那些官員還不是好好的等著領退休俸,跟她一點關係也沒有PSIR wrote:啥米!?16年前有殺過人還棄屍,只關了8年就放出來了,16年後再殺第二個人,真恐怖!「慈悲」的法務官員,你們真的那麼怕判死刑嗎?受害者何辜?善良百姓何辜?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