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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如果一個房子由二個人所共有, 其中一個人欠銀行錢, 銀行還是可法拍這個房子?

昀麟 wrote:
無論如何
你爸假如回家
你媽一定先會有1/2
剩下的1/2你和你妹和你媽
三人再分

誰說你有1/2的呀?


樓主當然不會有1/2
如果民法沒改的話
配偶先拿1/2
子女再均分其他的1/2(如果是獨子就賺到了)
所以不是像你說的媽媽已經拿了1/2
還可以再跟子女一起分剩下的1/2哦
媽媽已經拿了1/2就要知足囉
這是民法說的
民法說媽媽不可以太貪心
所以如果爸爸不在了
媽媽拿2/4,樓主拿1/4,妹妹拿1/4

不然這樣好了啦
樓主叫爸爸賣給你好了
如果房子是你爸爸獨有的話
就用買賣過戶給你最快了
只不過要付土增稅及契稅(最大條的就這二個,其他印花稅之類的不多)
不然用贈與的也可以啦
不過要避稅的話要依房屋評定現值和土地公告現值視情況分次移轉
如果爸爸等不及的話.....又變成遺產爭奪戰了!!


人生~除了努力賺錢對自己負責~也要用力享樂~畢竟~活著就是要開開心心啊!!
為什麼不可以請老爸先把房子給賣了阿?
賣掉房子先用租的..
每年贈與100萬以內給你...
你再自己用你的名字去買房子...
..
前提是你要承諾奉養的責任..
父母子女的信任關係很好!
vic3058 wrote:
所以不是像你說的媽媽已經拿了1/2
還可以再跟子女一起分剩下的1/2哦

不一定囉

提示:先拿1/2的不是遺產
你問我會什麼?我想我什麼都不會!
oviraptor wrote:
與其最終被法拍
不如自己賣個好一點的價錢
+1

依樓主的狀況看來,現在叫父親贈與或賣給樓主,樓主都拿不出那筆稅金或現金,雖然贈與可分年提列,不過依樓主所述,他父親應該撐不了那麼多年。(就事論事,如有不敬請見諒)
樓主的媽媽跟妹妹的負債應該是沒救了(習性不改,洞只會愈來愈大洞),房子被銀行法拍只是遲早的事。
前幾天的銀拍新聞樓主應該也有看到了,銀行法拍根本是亂搞,甚至有勾結的疑慮!?
自己賣個好價錢,也可以分的比較多。給銀行拍賣,搞不好房子沒了,拍出來的〝賤價〞還不夠還卡債,樓主的持份不但拿不到,媽媽跟妹妹的卡債依然沒有還清…
希望這樣的假設不會成真。
一個傻瓜問題: 假設房子值 1000 萬, 母與妹各欠 20 萬. 樓主本人不欠債. 假設銀行強制拍賣這棟市值 1000 萬的房子, 那麼發文樓主可以由銀行那裡拿回 250 萬 (1/4 產權) 嗎 ? 母可以由銀行那裡拿回 480 萬 (1/2 產權 - 20 萬卡債) 嗎? 妹可以由銀行那裡拿回 230 萬 (1/4 產權 - 20 萬卡債) 嗎?

如果銀行沒有歸還發文樓主一家 960 萬 (房子市值 1000 萬 - 卡債 40 萬) , 可以控告銀行強盜侵占嗎 ?
bernie3208 wrote:
沒注意到應繼分 和 特留分

應繼分是跟很多大大還有我之前寫的一樣....是未立遺囑的狀況下
媽媽 1/2
樓主 1/2*1/2(跟妹妹均分)
妹妹 1/2*1/2

特留分是避免遺產被某人整碗端走所寫的
民法第 1187 條
(遺產之自由處分)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民法第 1223 條
(特留分之決定)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如果立遺囑的話 變成
媽媽 1/2*1/2=1/4
妹妹 1/2*1/2*1/2=1/8
樓主 1/2*1/2(樓主原有的應繼分)+1/2*1/2(媽媽應繼分的另一半)+1/2*1/2*1/2(妹妹應繼分的另一半)=5/8
如果房子價值大於遺產5/8.....媽媽和妹妹還是持分人之一
如果房子價值小於遺產5/8.....這可能要協調了
...(恕刪)



不懂不要亂寫
vic3058 wrote:
配偶先拿1/2
子女再均分其他的1/2(如果是獨子就賺到了)
所以不是像你說的媽媽已經拿了1/2
還可以再跟子女一起分剩下的1/2哦
...(恕刪)



不懂不要亂寫。

回去看完民法再說好嗎。
台中小康 wrote:
假如你媽沒財產,
你父親也只有這棟房子,
你父親過世時你只能分這棟房子六分之一之產權,

你不知道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嗎?
...(恕刪)



難道沒人懂我說的內容嗎?
不懂法律不要亂回答。
如情況如我所假設,
母親能拿4/6,
妹妹能拿1/6,
樓主能拿1/6,
依據請看民法。
supertaiwan wrote:
請問 有詳細的法律條法說明 "銀行一樣可以法拍,照債務人的權份去法拍"嗎?


不需要這樣的條文一樣可以拍

不過如果你跟你朋友各持分1/2

你有優先承買權

你不表示應買,那就是拍定人跟你一樣有1/2的使用權

不過這在實例上很少拍的成就是了,但也有例外,如果你在台北市

拍定人會有不一樣的考量,譬如說拍定人也可以持有一部分土地,他知道土地有利可圖情況下

會不會進場要視個案而定
重點是你爸的心態是如何...要是你爸要給大家你也沒有權利要求...要是你爸想照顧妳們又怕被拍賣,,我個人是認為只有信託這一條路走..又可以照顧你家人,房地產又不會被法拍...因為只要是遺產就一定會扣稅,妳母親和妹妹就可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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