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曾經被前上班的公司告過,簽了3年的合約我2年半就跑了,合約上的罰金是,我所領到的薪水*2,不過呢....前雇主到了法院反而被法官罵,當時好像是說合約的條約違反勞基法所以合約無效,總之...後來我沒賠到半毛錢.
crownforum wrote:台灣的雇主勞工關係....勞方是超級的弱勢, 官司誰會贏 還難說呢..去看看 判例 吧 台灣的勞工弱勢資方強勢跟官司會不會贏是兩回事,基本上台灣的勞工會如此弱勢是因為台灣的勞工不敢抗爭、告公司造成的,台灣的勞基法跟司法制度跟已開發國家比起來不算差,真正差的是很多台灣人對司法莫名地不信任跟不想當出頭鳥的心態,你就是個很好的例子,事實上,那些總是動不動就講資委會跟恐龍法官的人,正是不斷加深這些有問題的心態的兇手,這是一種惡性循環。
不會過啦!我2年多前外派大陸,薪水,褔利,位階,知道公司的重大資訊(上市公司)也是簽,未滿3年要賠6~12個月薪水,半年後就離職了><....到現在啥事也沒有..簽之前我就問過唸法律的朋友了,這種不平等條約一閞始就沒效用了!!除非,你位高權重,錢領的比賠償金高很多,不然公司根本要不到錢!最後,那份合約是制式的,每個人狀況不同,很多公司都懶的重印或客製化,大頭和小兵只要要外派都簽同一張....(不過離職證明和未積欠公司任何資產證明,這張我倒是留的好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