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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法律問題,關於與公司簽定兩年內離職需賠償兩百萬問題

wpc666 wrote:
謝謝個位大大的幫忙我...(恕刪)


若真要這麼做...

還是低調不要說出來比較好...
印象中,
某些 與版主類似的案子,
某些甚至是 研發的 跳到同業,
但賠償金太誇張的,
法官通常都會判 無效,
或只需賠一點點錢.

建議版主去找法律扶助單位,
或乾脆去找個律師吧!

我也曾經被前上班的公司告過,
簽了3年的合約我2年半就跑了,
合約上的罰金是,我所領到的薪水*2,
不過呢....前雇主到了法院反而被法官罵,
當時好像是說合約的條約違反勞基法所以合約無效,
總之...後來我沒賠到半毛錢.
越是親密的人 越需要你的尊重 ,尊重你的另一半 感情才能長長久久
wpc666 wrote:
本人任職一家貿易公司...(恕刪)




答案: 不要加班
vvvvaaaa wrote:
先生,牽涉到兩百萬的事情你上01問?

而且還是一堆不正經人出沒的閒聊區...
...(恕刪)

耶!!幹麻這樣說.我們也是正經人耶........

wpc666 wrote:
本人任職一家貿易公司...(恕刪)


版上也有苦主 不過是用大陸的薪資 反正都很扯 哈
小氣公司就是小氣公司 對員工小氣 但佔便宜卻很大

wpc666 wrote:
本人任職一家貿易公司...(恕刪)


公司自訂契約基本上是無效的

vvvvaaaa wrote:
而且還是一堆不正經人出沒的閒聊區...

crownforum wrote:
台灣的雇主勞工關係....勞方是超級的弱勢, 官司誰會贏 還難說呢..去看看 判例 吧

台灣的勞工弱勢資方強勢跟官司會不會贏是兩回事,
基本上台灣的勞工會如此弱勢是因為台灣的勞工不敢抗爭、告公司造成的,
台灣的勞基法跟司法制度跟已開發國家比起來不算差,
真正差的是很多台灣人對司法莫名地不信任跟不想當出頭鳥的心態,
你就是個很好的例子,
事實上,那些總是動不動就講資委會跟恐龍法官的人,
正是不斷加深這些有問題的心態的兇手,這是一種惡性循環。
不會過啦!

我2年多前外派大陸,薪水,褔利,位階,知道公司的重大資訊(上市公司)

也是簽,未滿3年要賠6~12個月薪水,半年後就離職了><....到現在啥事也沒有..

簽之前我就問過唸法律的朋友了,這種不平等條約一閞始就沒效用了!!

除非,你位高權重,錢領的比賠償金高很多,不然公司根本要不到錢!

最後,那份合約是制式的,每個人狀況不同,很多公司都懶的重印或客製化,

大頭和小兵只要要外派都簽同一張....

(不過離職證明和未積欠公司任何資產證明,這張我倒是留的好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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