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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銀行22萬500萬房子被法拍

既然大家都不是當事人
那面對這則新聞
解讀當然因人而異

有人同情屋主 有人認為理所當然
發表自己的意見很好
可是沒必要去貶低他人的意見
認為別人不客觀
自己就很公正吧
難道現在跟新聞報導意見相左的人 就是對的嗎


彰顯自己 實在不必貶低他人....
俗話說得好

欠得少怕銀行
欠得多銀行怕你

.....15個字沒....
韓德魯 wrote:
苦主可以拿房子去扺押
500萬借個25萬 , 銀行不可能拒絶...(恕刪)

好一個解決方法.......
用房子再向銀行借錢去還銀行,是錢太多嗎?那房貸手續費都不用錢?...............

danny0814 wrote:
市價500萬的房子,隨便用房子抵押再借個100萬不是問題,
會搞到法拍不是屋主的問題是誰的?


一堆人在這裡放那輕巧屁
那個誰誰誰說為何不向銀行轉貸款?這是誰的專業??你何不說銀行為何不主動建議採用轉貸來解決?怎知銀行是否因為得知當事人尚有積欠其他銀行或民間欠款但房子還未被設定故早一步就將其設定已取得優先順位並設定金額業大於市值!然後快速進入法律程序並提出當事人無法執行之方案,後逕行宣佈協商破裂火速拍賣!以保全其債權

本案我只看到所謂專業的金融機構,以令人搖頭的處理方式來了結20餘萬的債權....金融專業在哪裡?還想教客戶理財?

台中小康 wrote:
債務人不還才是聰明,
那乖乖還錢就是笨蛋,
大家怎沒想到債務人花錢時多快樂啊。...(恕刪)


你以為這社會上每個人都擁有足夠的能力或精力去處理一些生活及法律相關的事務?虧你還自稱為好幾家公司的法律顧問還是你所遇到的當事人及委託人全都是社會菁英,來找你只是要借你這張牌,其餘他們都自行處理....
如果你真的有執業經歷,你就應該看過太多人在社會上處於弱勢不是它們不努力,或智能偏低而是有太多的原因,更何況術業有專攻,不要用想當然爾去看事情,如果你真的有執照,不要在這說風涼話,不如多到法扶去當義工吧

能有褲子穿,誰還願意光屁股滿街跑!!
心中的靈魂 wrote:
好一個解決方法......(恕刪)



閣下自己貼文裡一樣一堆揣測,特別是什麼不懂法律的弱勢者云云

這個案例與卡奴不同(話說回來我一樣不同情卡奴)
欠款人是有資產的
既然有資產,他就必須還錢,沒有轉寰的餘地
所以嚴格說起來那種銀行與卡奴的協商,在此例中根本是不必要的

退一步講,協商必須兩造都有共識
協商破裂,雙方都有一定的責任
但在法律之下,銀行只好依法行事

很多人完全不搞清楚就直接認為銀行不對
這不是很好笑嗎?

渣打與匯豐不收開辦費、代償費、鑑價費等,

渣打銀免收帳管費及鑑價費共5600元申辦手續費,

還補貼1萬元至2萬5000元不等補貼費用,

來抵銷轉貸衍生的相關費用。

發生循環利息到協商

進一步到查封

不是一瞬間

有人說過, 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
所以真的遇到事情還是要好好面對花時間做功課請教律師(有很多免費的...), 自己的權益要自己守護!!
這則新聞很怪,有爭議的點太多了

首先是屋主還沒拿到分配款就被強制點交!?!?

我從來都不知道台灣法院這麼精實,分配表有沒有製作完畢有沒有被債權人異議都還沒說個準警察機關就可以在法院沒陪

同的情況下強制驅離前屋主??

一般說來拍定人要排入法院強制點交排程大致上都是半年以後的事了

再說哪個警察機關行號會動用到十幾名員警去強制點交平民老百姓??

我看過測量增建須進入房子的頂多也才來一車三個,當天是不用巡邏了是嗎??

不過那間銀行也太硬了點,明明可以用催收的角度來辦事的,硬要用授信觀點來處理案子

這個新聞肯定是有被加油添醋過的,反正大家就喜歡看張牙舞爪血脈噴張的嘛!

隨便唬弄唬弄就可以製造話題,回文很多對執行程序很了解的網友應該都跟我有同樣感觸
新聞報拍220萬

欠銀行20萬

沒其他債務的話還可以拿200萬回來

那為什麼搞到沒地方住咧?....

可能要請李組長出面了.....
auq218 wrote:
新聞報拍220萬欠銀...(恕刪)


基本上會搞到被法拍應該不是只有欠銀行而已,還有2胎3胎..........

銀行拿了22W後其他人還等著分其他的錢阿,沒那麼簡單的.
市值500萬的房子,沒有任何貸款嗎?
若是仍是房貸設定中,拍賣的這家銀行也不一定是第一順位啊?

查封拍賣動用到十幾名的警察? 幹麻,要簽發多少張的派警單啊?

這則新聞,怎麼看怎麼奇怪. 也有太多不符法律執行邏輯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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