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心痕 wrote:
該在檯面下進行的,就不要明目張膽。
就算出了問題就是要自知理虧,摸摸鼻子就算了。
只能說現在部份的學生、打工族等等,不見得那麼容易善罷甘休...

吃個火鍋就可以叫警察幫忙抽鑰匙了!還可以理直氣壯!
改天吃壞肚子叫爸爸叫媽媽叫立委叫叫叫,一大堆有的沒的就出來了!

小賴~ wrote:
原文出處:http:...(恕刪)
小賴~ wrote:
在此 我要在提醒 小7的報廢 就算店長同意 也不要吃
其實店長同意是不對的?! 懂嗎 因為就算報廢 東西還是小7的東西
妳吃了 就公司來論 是可以告你業務侵占
我朋友也因為被掛了這牌子 (店長還打算推一堆阿里阿渣的給我朋友擔)
g80022 wrote:
改天吃壞肚子叫爸爸叫媽媽叫立委叫叫叫,一大堆有的沒的就出來了!
三貓之僕 wrote:
只是明知道是報癈品,吃了卻還要店家負責…
就像行人闖紅燈,害機車滑倒
卻向騎士要精神賠償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