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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 我要在提醒 小7的報廢 就算店長同意 也不要吃

夢心痕 wrote:

該在檯面下進行的,就不要明目張膽。

就算出了問題就是要自知理虧,摸摸鼻子就算了。

只能說現在部份的學生、打工族等等,不見得那麼容易善罷甘休...
吃個火鍋就可以叫警察幫忙抽鑰匙了!還可以理直氣壯!
改天吃壞肚子叫爸爸叫媽媽叫立委叫叫叫,一大堆有的沒的就出來了!
如果真的能這樣~
台灣一定能變成已開發國家~
夢心痕 wrote:
該在檯面下進行的,就不要明目張膽。
就算出了問題就是要自知理虧,摸摸鼻子就算了。
新進化論:適者不一定生存,不適者絕對淘汰!
報癈品本來就可以吃啦
小弟都拿來當三餐
只是明知道是報癈品,吃了卻還要店家負責…
就像行人闖紅燈,害機車滑倒
卻向騎士要精神賠償一樣…


至於那位店長…
標準的主管階級作風嘛
小賴~ wrote:
原文出處:http:...(恕刪)


看了你拉拉雜雜的說了一堆
重點是只有

小賴~ wrote:
在此 我要在提醒 小7的報廢 就算店長同意 也不要吃
其實店長同意是不對的?! 懂嗎 因為就算報廢 東西還是小7的東西
妳吃了 就公司來論 是可以告你業務侵占
我朋友也因為被掛了這牌子 (店長還打算推一堆阿里阿渣的給我朋友擔)


其他的看好久.........完全沒有時間序跟重點~
鵬摶九萬,腰纏十萬,揚州鶴背騎來慣。事間關,景闌珊,黃金不富英雄漢。一片世情天地間。元。喬吉
有時候立委或是議員甚麼的也是挺好用的~
當你求助無門的時候~

有例可證~
【連署】要求為姦殺嫌犯討國賠的立委及議員代付並歸還彭姓員警已支付的看護費!

g80022 wrote:
改天吃壞肚子叫爸爸叫媽媽叫立委叫叫叫,一大堆有的沒的就出來了!



偏偏這種人還挺多的~
三貓之僕 wrote:
只是明知道是報癈品,吃了卻還要店家負責…
就像行人闖紅燈,害機車滑倒
卻向騎士要精神賠償一樣…
新進化論:適者不一定生存,不適者絕對淘汰!
greg6143 wrote:
看了你拉拉雜雜的說了...(恕刪)


非常抱歉呢~

謝謝大大把重點給抓了出來

一打 借落落長一大串這樣

林小暐 wrote:
還打包帶走,貪小便宜...(恕刪)


在三的在這深深的道歉

對於拿了報廢給外人吃,是不對的~~
所以才 在這邊發文提醒大家

或對或錯 我相信01版上的各位大大 都有各自的見解
畢竟 大家站的角度 事情的看法 都是不一樣的~~

以至於發生這事情,我是覺得要提供出來給大家參考
所以才在01版上發文,絕非說要討公道啦什麼的!!!

重點在於提醒大家 這行為是不可以的
報廢 在自己店吃 就算了 別給外人 或是打包

小賴~ wrote:
在三的在這深深的道歉...(恕刪)


主要其實是你們店長的問題吧,加上前因後果你才覺得不合理。




不過講真的那些食物丟掉是真的很可惜很可惜,我們店長也都會打包分給我們或遊民,也會自己帶走。


另外有人提到吃壞肚子。


如果這個商品原本就沒問題。

過期前過期後差不到一分鐘能吃出問題也很驚喜了。


不過既然敢吃key上過期的時候那自己身體狀況就要自己負責



主要是因為連鎖事業

人員控管不易

怕有那種 明明可以賣掉卻故意讓他報廢

或是把一些好的東西以報廢之名 行偷竊之實

所以避免有問題 報廢就是丟掉 不能吃掉(要也是偷吃..xD)

不然基本上報廢品就是報廢 要怎麼利用是無所謂的(指一般報廢品而言 跟 企業作法無關)

以前也認識麵包店老闆

每天吃不用錢的報廢麵包(麵包不隔夜)

只是因為便利商店是連鎖有流程

不然一般藉由報廢品省錢的途徑 還是ok的
比如說,一塊7-11的香雞排

期限是到11/27的24:00
但大夜班23:00來上班,晚班也走人了
23:30就將雞排微波來吃

算是過期品還是業務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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