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ngmi wrote:別傻了看標題就知道不這措施可能通過的= =因為台灣太多博士了 97學年度畢業生人數五專:13,090二專:14,924大學二年制:41,798大學四年制:186,087碩士:57,674博士:3,589博士還真「多」啊...?
樓主好像不清楚高考一級是什麼來頭,要考高考一級,要博士畢業,要口試,還要著作審查,每年考上高考一級的,僅有個位數,有時甚至無人錄取。說一個比較實在的管道,如果你是博士畢業,著作審查經得起考驗,那還不如搞好高層的關係,就直接去各xx委員會當專任委員,或者進入內閣還比較快,經由考試進入公家機關,簡直就是進入大醬坑裡不見天日,何時才能出頭啊。
SwordDog wrote:樓主好像不清楚高考一...(恕刪) 話說馬英九就是考上甲等考試所以他一開始就是簡10了過得還蠻爽的會有這種修法大概是有權貴子弟想要量身訂做或是有其他利益前幾年修改任用法, 也是改初等考的任用限制本來初等考考上後, 沒記錯的話,最多只能做到薦6(用考績升官等)後來修改後變成只要有碩士學歷,可以升到薦8(果然夠賤), 很明顯是為了圖利某些人.根本就是亂搞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委任第五職等職務人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且其以該職等職務辦理之年終考績最近三年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並已晉敘至委任第五職等本俸最高級後,再經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者,取得升任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一、經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或相當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之銓定資格考試或於本法施行前經分類職位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考試及格,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三年者。二、經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十年者,或專科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八年者,或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六年者。前項升任薦任官等人員,以擔任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七職等以下之職務為限。但具有碩士以上學位且最近五年薦任第七職等職務年終考績四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者,得擔任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八職等以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