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uits0800 wrote:警察是無辜的!要怪就怪利委諸公、人權團體。目前的法律就是這樣,打架只要不死人(註),都屬於告訴乃論,你不告,警察不理,你要告,又不認識對方,告誰?註:就算打成植物人,也有可能甦醒,所以算一般傷害! 現在就是鼓勵先下手為強, 後下手遭殃.
聽聞如此!唉.........在台灣的法律中沒有授權自衛可以合法傷人這條!如果有到法庭上,全憑法官斟酌適度給予減刑.......不是免刑喔!自保過程不小心出手太重!反倒是受戕害者涉及殺人未遂或重傷害.....
白嵐 wrote:在台灣的法律中沒有授權自衛可以合法傷人這條!....(恕刪) 有吧,不過2V20時自衛過頭好像是過當防衛,應該能判個不起訴或緩刑吧!================有點不清楚實際狀況倒底是安怎,是不是那兩個國中生是見到二十個人青他們?還是見到路上有個瘦B巴痞子,對他青一下然後互嗆,結果瘦B巴痞子叫來了二十個人對那兩個國中生開扁???還是看一眼後,二話不說二十個就開2個開扁?如果那兩個國中生膽小如鼠,連正眼都不敢看人家一眼,大概就沒這事了。小弟膽子就很小,從來不敢亂看人家…總之,事情鬧到那個地步,打輸的是當場慘,打贏的是晚一點慘,一樣都會慘…兩邊都沒好下場~
警察爛又不是一天兩天的事!近幾年治安每況愈下,官方還自我感覺治安良好!平民百姓只能自求多福!警察連押送犯人的基本程序都作不好了,法條會清楚嗎?開紅單時交通法律最清楚而已!法官與檢察官也越來越年輕化,有些未出過社會就考上,他們了解社會的經驗嗎?法律真的是只保護有錢人與高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