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都談判破裂了那就調錄影帶,看是誰盜用的,先還你一個清白再來就是針對承辦業務人,主管,只要文件流程上有蓋章的,一律提告台銀業務上一定有疏失,只是看最後法官怎麼判這些人有疏失紀錄,之後工作一定百事不順反正才賠償1萬5,台銀連這點小損失來補足業務上的過失也不肯那就用這1萬5來換這些人的未來,算一算還滿便宜的
haceliup wrote:再來就是針對承辦業務人,主管,只要文件流程上有蓋章的,一律提告...(恕刪) 沒錯, 對公務人員(台銀行員應有公務人員資格)就去先塞個"瀆職"的罪名給他.保證他們在原單位待, 或轉調到其他地方, 日後都是很不順的啦.
ryox22001 wrote:我:好 那既然這件事要等法院判決 告一段落 那你要我答應你做的事(不爆料)那我也沒辦法做到F先生:羅先生 你這樣是變相勒索喔 (此為錄音檔 47:01的主要內容)我:我是跟你談嗎?!!!!!.....................................(...(恕刪) 我只看到本來理直氣壯,到了最後卻留下了把柄給對方!原本可循正常管道跟他民事求償(也許未必能達到你的要求..),結果......你有錄音對方不會沒有,而且對話會更謹慎,很好奇會不會最後受害人身分改變....
power63421 wrote:我只看到本來理直氣壯,到了最後卻留下了把柄給對方!...(恕刪) 這哪是把柄? (變相勒索也不是版主說的), 這樣都算把柄的話, 版主也可說:"銀行脅迫本人不得對銀行所犯的錯誤, 以致造成本人嚴重困擾的情形公開".話隨便人講的啦.版主錄下的話, 很多才是銀行的把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