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網路標錯價 2天內可取消交易

既然網路購物有所謂的評價制度
那不如政府跳出來當莊家
搞個遊戲規則出來

一年內搞出三次因系統不穩、駭客入侵、員工標錯價等歸責於賣家的錯誤,
該供應商將不得再進行網路販售事業


這樣應該就可以了吧?
kurapika613 wrote:
誰知道是不是故意標錯...(恕刪)

說真的您認為那些標錯價的企業得到好處了嗎
可能您認為有吧
不過我不覺得他們有故意把價格標錯的動機
你我都討厭幸災樂禍&落井下石的人,那......你會去做嗎
kurapika613 wrote:
誰知道是不是故意標錯...(恕刪)


你也不過是為你想貪小便宜的心態找個理由罷了...

你要嘛就光明正大說我就是貪小便宜
要嘛就站在我們這邊

不要找一些奇奇怪怪的碴來掩示你的貪心
所以


網購商 可以先低價來衝買氣

一天半後 看買的人數 來決地要不要賣嗎 呵呵~


一來 可以 試市場水溫

二來 又可以免費打開知名度

三來 還可以決定後續的方向






那先下訂的都是傻子嗎 哈哈~

織田待刮 wrote:
政府機關保障財團,所...(恕刪)


認同您的說法+1

交易是互相的, 一味的偏向消費者或是廠商都不對~~
JasonQ wrote:
交易是互相的, 一味的偏向消費者或是廠商都不對~~...(恕刪)

所以消保法保障買方
有七天的退貨期限
現在也保障賣方
免於標錯價造成損失
基本上都算合理
你我都討厭幸災樂禍&落井下石的人,那......你會去做嗎
showell wrote:
你也不過是為你想貪小...(恕刪)

呵呵 我有說過我不貪小便宜嗎
在網路上買東西
本來就是希望能買到比店面上更便宜的
現在政府這樣規定
那以後看到太便宜的東西誰敢下標
我是不知道那些公司是不是故意的
但我認為這樣搞就是變相打廣告了
如果像knight9135大大說的
再訂出類似這樣子的規則
我覺得會比較好
對於非實體店面的買賣..
買跟賣都有再檢視交易是否持續的權利
這很好呀..

當賣方有權利在兩天內決定交易成不成立時
標錯價還會有新聞要報導嗎..
所謂賣方可以藉此達到廣告的說法我很懷疑..

賣方會不會故意低價吸引人氣後又取消交易
仔細想想之後這樣完全不符合邏輯
因為賣方可以得到的利益是負的

試水溫?
有沒有高手可以告訴我怎樣從打一折的人潮推出不打折的購買人數?
kurapika613 wrote:
那以後看到太便宜的東西誰敢下標
我是不知道那些公司是不是故意的...(恕刪)

基本上是不是標錯價大部分都看得出來
法條都需要陣痛期
消費者七天退貨的規定也不是第一天就有的
相信以後大家就會習慣
也省得每次有標錯價
01就變成雙方立場者辯論不休
省事事省
你我都討厭幸災樂禍&落井下石的人,那......你會去做嗎
買家只需保障 買不到東西 錢可以退還

就夠了不是嗎?

大家都喜歡把精神心情因素加進去

那我看01看得很不爽 要找誰賠???

而且網購主要都是訂單

雖然消費者覺得是真實消費了

但是實際上應該還是算訂購而已

就像去小賣店定限定版遊戲

過幾天老闆說 訂不到 或是價格要提高

然後自己就只能選擇退費 or 加價訂購 不是嗎 ??

轉到網路上就變値了?

除非今天錢付出去 東西也拿到手 賣家說要反悔

這才會造成買方的損失

不然都是 訂金 ===> 賣家
然後 賣家 ====>貨品給買家

有問題 有出包 訂金退還

就金錢面來說 消費者買家 都沒損失

  • 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