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rapika613 wrote:誰知道是不是故意標錯...(恕刪) 你也不過是為你想貪小便宜的心態找個理由罷了...你要嘛就光明正大說我就是貪小便宜要嘛就站在我們這邊不要找一些奇奇怪怪的碴來掩示你的貪心
showell wrote:你也不過是為你想貪小...(恕刪) 呵呵 我有說過我不貪小便宜嗎在網路上買東西本來就是希望能買到比店面上更便宜的現在政府這樣規定那以後看到太便宜的東西誰敢下標我是不知道那些公司是不是故意的但我認為這樣搞就是變相打廣告了如果像knight9135大大說的再訂出類似這樣子的規則我覺得會比較好
對於非實體店面的買賣..買跟賣都有再檢視交易是否持續的權利這很好呀..當賣方有權利在兩天內決定交易成不成立時標錯價還會有新聞要報導嗎..所謂賣方可以藉此達到廣告的說法我很懷疑..賣方會不會故意低價吸引人氣後又取消交易仔細想想之後這樣完全不符合邏輯因為賣方可以得到的利益是負的試水溫?有沒有高手可以告訴我怎樣從打一折的人潮推出不打折的購買人數?
kurapika613 wrote:那以後看到太便宜的東西誰敢下標我是不知道那些公司是不是故意的...(恕刪) 基本上是不是標錯價大部分都看得出來法條都需要陣痛期消費者七天退貨的規定也不是第一天就有的相信以後大家就會習慣也省得每次有標錯價01就變成雙方立場者辯論不休省事事省
買家只需保障 買不到東西 錢可以退還就夠了不是嗎?大家都喜歡把精神心情因素加進去那我看01看得很不爽 要找誰賠???而且網購主要都是訂單雖然消費者覺得是真實消費了但是實際上應該還是算訂購而已就像去小賣店定限定版遊戲過幾天老闆說 訂不到 或是價格要提高然後自己就只能選擇退費 or 加價訂購 不是嗎 ??轉到網路上就變値了?除非今天錢付出去 東西也拿到手 賣家說要反悔這才會造成買方的損失不然都是 訂金 ===> 賣家然後 賣家 ====>貨品給買家有問題 有出包 訂金退還就金錢面來說 消費者買家 都沒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