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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勞工 成失業潮犧牲者,把派遣公司趕出台灣~~強烈支持勞工團體

因為人力銀行想作人力仲介吧
以前是噴牆壁"你要粗工 水泥工嗎"
現在是開網站?
奴隸銀行:咱們可以把臺灣人當商品來賣給資方!!

奴隸銀行:介著推廣派遣性質,每個人再抽個3000~1萬不等,大賺一筆!

奴隸銀行:太好了!臺灣人已被咱們給奴化了,臺勞正夯,咱們可以把臺灣人輸出國外當品牌,再從中每人抽個5千~1萬不等!大賺一筆!

奴隸銀行:臺灣總有一天會被咱們給玩爛,所以要趁機把這幾年所賺來的黑心錢給輸出到國外,再去國外開奴隸銀行銀,大賺老外的錢錢!!
誰有種能把這種下地嶽的垃圾廢了
下次我就票投給他
咱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一樓櫃台人員90%是派遣....
我公司的派遣人員~是三個月一簽~過了半年如果公司不給升正職就只好走人了~

但是真的吸血鬼是派遣公司~一個人抽一個月五千就好~來一百個就抽到翻了~

且派遣人員~沒有任何的公司福利~連三節禮卷也都沒有~

如果當上正職的還有三個月公司的試用期.根本就是把那些人當成是剝削勞工一樣對待~

不過這個社會就是這樣~景氣不好~能有工作做就好~
佛貝魯男爵 wrote:
這就要看各位立法委員...(恕刪)


萎圓們自己都吃的很難看了.....您說是嗎?
那有時間管那些小老百姓...選舉到了再扶一下lp就好了啦
真是希望從來沒有這種公司的產生、
而且就派遣的發展來說、台灣已經算是比較慢的
像日本的派遣發展的更早、也更廣、真的很慘
就算是對岸、這也是遲早會發生的事
能說什麼、就是立場不同、想法就會不同吧
每一個老闆想的就是用最少的錢穫取最大的利潤
既然不能阻止、也不可能阻止、只能希望有完善的法令去規範
一票

把派遣制度完全趕出台灣

這種會把人心玩爛

圖利特定的制度真的該趕出去

人 生存的基本條件就是穩定



人生活就是要一個穩定

沒有穩定

這個社會 人心 都在走鋼絲中

隨時被鋼絲下的妖魔鬼怪給拉下來

這條線遲早會斷掉


台灣一定要把派遣制度拿掉

不要讓這些派遣公司越來越猖狂


除了政府要負責任

我覺得104人力銀行那一男一女也得負相當大的責任

鄙視這兩人!
一. 派遣機構與受派機構的關係:

這是派遣勞動需求的開始,雙方以派遣契約約定,派遣機構依受派機構的需現有的勞動法規對這種派遣契約並無規定,所以派遣契約雙方的法律關係,只有回歸民法規定,爭議較少。

二. 派遣機構與受派勞工的關係:

派遣機構與受派勞工一方為雇主,他方為勞工,雙方在勞動法規的規範下, 簽訂勞動契約,產生權利與義務的法律關係;但不同的是,勞工提供勞務的對象並非與其簽訂勞動契約的僱主,而是另一僱主(要派機構),依民法第四八四條規定,僱佣人只要得到受雇人的同意後,得將其勞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所以勞動派遣在適法上又找到空間;但是受派勞工到受派機構提供勞務時,有勞動條件差異的情形發生時,受派勞工可否不予接受?可否尋求法律途徑來爭取?向派遣機構亦或受派機構爭取?受派勞工若發生職業災害,應由派遣機構和受派機構補償?爭議不少。

三. 受派機構與派遣勞工的關係:

雙方在法律上似乎無任何契約之關係存在,但是確存有指揮監督的關係,也就是說受派勞工在提供勞務的過程中,有義務要服從受派機構的工作指揮監督,受派機構從受派勞工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獲利,受派勞工卻不是從受派機構獲致工資,受派機構對受派員工是否可行使懲戒權?若可行使,則法律的依據何在?若不可行使,則又如何行使指揮監督權?受派勞工是否可行使勞動三權(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如果可以,行使的對象是受派機構亦或派遣機構?爭議更多。

from:HERE


以上三點,正是派遣員工最可憐的地方
裡外不是人,既不是公司員工,也得不到派遣公司的福利
搞的員工自己不知道該屬於誰

這些派遣公司都不怕生小孩沒X眼,人力銀行還在旁邊幫忙搧陰風點鬼火
看球之餘.推一下~


請台北那邊.建立新法律

保護勞工.

不然悲劇只會一直循環......直到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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