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累進稅率的算法並不是有人說的, 若50萬一個級距,賺51萬的人扣掉稅後賺的比49萬的人扣稅後還少
假設50萬以下 10%, 100萬以下是20%,免稅額是10萬
年收入60萬的人要繳的稅是 (60-10)x10% 就是50萬x10%= 5萬
年收入61萬的人要繳的稅是 (60-10)x10%+1x20% 就是50萬x10%+1萬x20%=5萬 2千(不是51萬x20%=10萬2千)
所以賺得多的人扣掉稅後....剩的還是比較多
另外,累進稅率除了縮短貧富差距以外,另一個意義是:你賺的錢,除了個人努力外,還有一大部份是整體社會的貢獻
人是不可能靠自己個人的能力就可以賺大錢
能賺的越多,也代表社會對你的貢獻越多,無論是人材或公共建設
或是整體敬濟變好,都會使個人所得提高
這些提高的部份,並不完全是個人努力就可達成
所以所得越高的部份,就得負擔越高比例的稅率
milesone wrote:
有的人付的多...有的人付的少...有些人甚至沒繳稅...可是都只能使用一樣的道路/公園/政府服務...
為甚麼稅制會有級距的設計?(恕刪)
目前台灣的個人所得稅,是按個人的「所得高低」亦即「納稅能力」,採超額累進方式課徵,與你使用多少社會服務無關。採此方式課稅,可縮小貧富差距,維持社會安定(這對政府很重要,但對個人嘛...)。
那個人所得稅採「單一稅率」課徵,是否可行?嗯,此方法計算簡單,且課稅容易,只是中國歷代採類似方法課稅的,往往富者愈富,貧者愈貧, 最後改朝換代,富人也沒什麼好下場。
依所得級距量能課稅,能力(所得)愈大,責任(稅負)愈大。
但眼光放遠點,只要社會安定,高所得者的獲利能力強,永遠是最大的贏家。
milesone wrote:
因為級距的設計導致富有的人就一定要被扒比較多,算是公平的制度嗎?
(就好像4人學生宿舍,一些水電瓦斯費應該4人均分,而不會因為某人家裡比較有錢,所以宿舍雜費要他多出一點)...(恕刪)
怎樣課徵個人所得稅才算「公平」?依人頭、依單一稅率、全額累進、超額累進或其它方法?
我想,每個人對課稅公平的定義是不同的。
對政府而言,個人所得稅的公平課徵方式,是量能課稅以繽小貧富差距,與社會服務使用者付費無關。
對學校而言,學生宿舍水電瓦斯費的公平收費方式,是使用者付費,與學生家裡是否有錢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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