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tz wrote:
呵...問題思考如果...另外, 更重要的是, 健保補助款是健保法中各級政府負擔的部分, 不是人民交的健保費
所以所謂 "台北市收了人民的健保費卻不上繳", 顯然是個不負責任的謠言
而且直轄市幾乎每一類保險人都要提撥補助款且比例不低, 而縣市政府很多項都是由中央直接補助
而中央為了減少支出, 直接由健保局決定保險人口的計算基準, 把負擔推給北高二市
(恕刪)
您說的沒錯.
健保
是以薪資等級及扶養人數來決定保費:
其中:
雇主負擔60%
勞工負擔30%
地方政府負擔10%
據聞, 如果北市以外的居民, 來北市就業, 因為工作所在地及投保是在北市,
因此非北市居民的健保費, 北市府要幫他們負擔這個10%...
北市認為不公平, 因此對這些地方政府應負擔10%部分延遲上繳...
有誰可以驗證這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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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以薪資所得來算保費, 是嚴重扭曲保險的精神. (例如因為薪水高, 國泰的保險費就
會比較高?)
所得的高低, 已經透過綜合所得稅來累進計算, 為何要在保費上"再處罰"一次?

如果為了選票, 那麼我們乾脆通過所有的費用(勞健保所得稅等), 皆由前20%薪資所得
的人繳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