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lllover wrote:拜託喔~~ 又不是颱...(恕刪) 一直覺得...中華民國的法律儘管不能劃分到Nice的等級,但至少也在Normal+以上...但是有個很關鍵的一點就是:大部份出槌的,都是人惹的禍;講的更精確一點:都是那些自以為職稱有個"官"字就妄想可遮天的人惹的禍!能90度鞠躬道歉是好事,但是該有的調查懲戒應該還是少不了的...典型的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