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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芋仙上新聞了

那麼多加盟業者都跳出來抗議了,顯然沒有像加盟主說的違約那麼簡單
simonchutw wrote:
厚.......以上...(恕刪)


你.....

個人吃過一次,
就再也沒有吃第二次的衝動。
不符合個人口味。
這樣說沒事吧。
control2 wrote:
廣告打很大..說是一對阿公啊嬤"純手工製作"的..店裡也都會掛他倆的照片..
我就不信一下開這麼多家連鎖店,還能"純手工製作"..那阿公啊嬤不累死才怪..!!..(恕刪)

嗯....不知道您是不是住在北市或北縣五股附近,有興趣&有時間的話,
可以走一趟他們家的五股總部,那邊就可以看到『手工製作』的現場了
至於是不是由那兩位阿公阿媽『本人』製作,我不敢說。
但我在現場有看到那位阿媽本人啦製作的員工也是很多的。
如果有人要『強調』是『全程純手工』,那我就不敢說了,我只能確定的是,我看到有很多人在那邊切、分裝
那些芋圓
我也覺得不合乎個人口味~!

另外那些加盟者,我個人覺得神經太粗,沒評估好就去加盟,瘋了嗎?

alfa0155 wrote:
張佑光自行結算去年五月至十二月的損益,營業額總共約一千二百一十五萬元,相當於每個月營業額超過一百五十萬元,這樣的業績,在鮮芋仙所有加盟店當中,算是名列前茅的,還是面臨虧損壓力。

他說,每個月扣除約三十四萬元的工資、十九萬元的店租、七十一萬元的原物料、二十三萬元的水電等營業費用,平均每個月淨利不到四萬元,若再加上每個月高達十六.六萬元的設備折舊攤提金額,每個月實際上是虧損超過十二萬元。


這原物料成本將近一半...
simonchutw wrote:
厚.......以上...(恕刪)


東西不合本人口味就是難吃
認為東西難吃是本人的自由意志
難吃是事實
闡述事實也會被告嗎?

不曉得檢察官要用哪一條法律起訴我?
alfa0155 wrote:
人潮等於錢潮」,這樣...(恕刪)

我的看法是,加盟主提到的一、三或有可議(也許很多加盟總部就是這樣賺錢的?
但二、四就不一定能賴在加盟總部頭上了吧
除非店面都是由『總部』先租下來,然後再當二房東租給加盟主,不然這個押租金的資金壓力,不應該賴給總部
畢竟退租時,押金是還給加盟主,又不是給總部。
人事成本也是一樣,除非加盟合約規定,員工必需由總部指定的派遣公司派遣,或是由總部聘雇後再由加盟主
負擔相關開銷,否則人事管理應該也不能賴給總部吧。
至於,強調『外帶式飲料店不必開發票,內座式店面都要開發票,稅金也比較高』一話(不知是記者還是業者?)
就更是....
我自己的經驗是,政大那邊的鮮芋仙,一開始是沒有發票的,後來才有開發票(也是XX小吃店)
所以啦,絕對同意版主所言,加盟只是簡化初期的設定程序,日後的經營才是真功夫啊
simonchutw wrote:
厚.......以上...(恕刪)



等他提告我 再說吧
不過我想知道 KIKI那件事
最後誰輸誰贏....

你能跟我說嗎....
用情(攝)的角度去窺視光(影)的世界http://album.blog.yam.com/realsky28
加盟前都沒搞清楚嗎?

但我也覺得不好吃,市場賣的比較好吃
simonchutw wrote:
厚.......以上...(恕刪)


為什麼覺得難吃,就準備被告呢?
你是店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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