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fa0155 wrote:
人潮等於錢潮」,這樣...(恕刪)
我的看法是,加盟主提到的一、三或有可議(也許很多加盟總部就是這樣賺錢的?
)但二、四就不一定能賴在加盟總部頭上了吧

除非店面都是由『總部』先租下來,然後再當二房東租給加盟主,不然這個押租金的資金壓力,不應該賴給總部
畢竟退租時,押金是還給加盟主,又不是給總部。

人事成本也是一樣,除非加盟合約規定,員工必需由總部指定的派遣公司派遣,或是由總部聘雇後再由加盟主
負擔相關開銷,否則人事管理應該也不能賴給總部吧。

至於,強調『外帶式飲料店不必開發票,內座式店面都要開發票,稅金也比較高』一話(不知是記者還是業者?)
就更是....

我自己的經驗是,政大那邊的鮮芋仙,一開始是沒有發票的,後來才有開發票(也是XX小吃店)

所以啦,絕對同意版主所言,加盟只是簡化初期的設定程序,日後的經營才是真功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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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的員工也是很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