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Q wrote:
兩點建議都不是先例喔...(恕刪)
今天是林肯大樓九年公祭
新聞說
他們房子沒了
一直到現在還在繳....唉
跟現在比起來~
只能嘆氣
JasonQ wrote:
1. 第一點中的利息部分 "第一點叫銀行負擔還是政府也要補助(當然直接讓銀行認列損失也不是錯拉,畢竟是天災風險)"
應該換個角度思考:
a. 利息的損失相對比整體貸款的損失還要低
b. 利息是多賺的, 對銀行來說少點利息只是少賺錢
假設100萬借給A 5年可以收5%利息, 借給B也收5%利息; A因故要展延還款期限, 所以延長到10年, 對銀行來說, 原本借給A五年以後可以借給B賺取5%利息, 結果現在算一算只能賺到Total 5% (來自A)的利息, 而非A+B = 10%的利息....
當然, 上述的例子是簡化到極限的案例....不代表真的就是這樣的操作方式, 不過基礎沒有改變
2. 您提的第二點的工作機會造成排擠的部份, 我坦白說, 一定會有...
但是這就像台大畢業的會排擠到文化畢業的電機系人員的工作機會一樣, 就算不是災民也會有相同的狀況....
更何況, 以現在災區需要復建的人力...這些都是目前多產生的工作機會...
軍方的人力僅在緊急階段, 接下來的重建工程, 遷村工程, 水土保持工程, 災區自然生態復育工程....等等, 絕對都有人力上的需求
端看主事者的態度是不是能"將心比心"的去位受災戶規劃合適的工作
補充一點, 小弟對於與產險業者的配套措施不是很樂觀看待, 因為:
a. 產險業者是以獲利為出發點, 並非慈善單位 --> 所以高風險的地區並不會真的有產險業者心甘情願去承保
b. 就算有業者迫於政府的政策接受投保 --> 將來高風險地區的賠償問題很可能會造成業者的重大負擔...
況且, 以現在業者的心態大都是買100萬保險, 你要繳總保費99~100萬.... 這跟強迫高風險地區居民主動存款的意義差不多....
只不過, 如果在保單未到期前發生災害, 業者的損失會比較大.... (保單繳款期限滿了以後, 業者就沒啥損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