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有大大提到那個拍鳥的,那好像是因為有點設局以刑逼民的太明顯了,檢察官都看不下去才會有這樣的下場。
隨隨便便引用個圖用在部落格,雖然不是營利,但是錯就是錯,就算你是收到別人的E-MAIL,純粹基於分享而貼圖,搞不好有天就因此被判拘役20天.....

大家小心...不是一張圖多少錢?也不是誤用的問題,而是以刑事逼民事和解的問題...
有空去研讀一下著作權法,真的要小心,詳讀絕對有益無害..

今天早上告知兩個小孩家中遇到這樣的事,詳細解釋了一下,小孩似懂非懂,但是我想他們兩個小孩子看著我們的臉色,多少有點警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