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631072 wrote:災害防救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八九○○一七八七一○號令公布施行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九一○○一○八三一○號令增訂第三十九條之一..(恕刪) 災害防救法已於民國 97 年 05 月 14 日 修正囉
行政機關及公共事業執行各項災害防救工作:一、風災、震災、重大火災、爆炸災害:內政部。二、水災、旱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經濟部。三、寒害、土石流災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四、空難、海難及陸上交通事故:交通部。五、毒性化學物質災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那這次災害屬於哪單位負責,內政部?經濟部?
還有時間研究、斟酌法條嗎? 這句話是昨天看小說看到的,為了湊15個字我乾脆重打一遍。易潛龍道:“今天下午,老伯計划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時間,所以每一刻時間都要盡力爭取,因為我知道時間有時甚至比鮮血更可貴。”出自古龍 流星蝴蝶劍救災當然是能夠趕快投入越多資源越好。我看不出頒布緊急命令的壞處在哪?退一步說,就算緊急命令完全沒數字上的效果,能夠安撫災民人心也是好事一樁。
我想重點不是災害防治法完備不完備的問題!什麼時候還在法律條文的迷思中...為什麼有需要發布緊急命令因為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有當過兵跟待過公務機構的人應該了解依法行事依法行政的問題(只靠地方政府或民意代表請求支援的電話而未獲直屬單位的命令就移動部隊相信沒有人有那個膽!!)所以發布緊急命令的用意是為展現政府強力救災的決心就好比一把尚方寶劍一樣可暫時跳過繁瑣的層級提升效率讓下面做事的人得到尚方寶劍的加持不須擔心程序是否合法的問題全力衝刺做事不須擔心日後因一時考慮不周遭到懲處!!所以緊急命令是否比的上災害防治法完備的問題重不重要!就像尚方寶劍鋒利程度是否比的上神兵利器--干將莫邪鋒利程度問題一樣!!
災防法算是新的法律說真的也許只有消防機關才有比較瞭解,因為他們考試有需要很多人的觀念還停留在緊急命令的階段,搞不好還有人今天才知道什麼叫做災防法包括很多相關單位應該也是如此,不懂得如何運用該法所以造成現在職權分不清原本立意良善的法現在卻變得綁手綁腳這應該算是宣導以及教育的不足吧不過說真的,台灣才一丁點大從南到北也沒有多遠也不用靠這部法律啦總統直接下命令指揮反而真的快一些災防法現在變成絆腳石了,不如廢了算了
李登輝國安幕僚: 師出有名 不出才莫名其妙中國時報【楊舒媚/台北報導】馬政府定調不發布緊急命令的主要理由之一,是認為《災害防救法》「該有的都有」。但前總統李登輝的國安會重要幕僚前陸軍副司令、前國安會秘書處處長劉湘濱卻說,災害防救法僅適用小型災害,不適合國家級災難,緊急命令是為了讓指揮體系更有效率,最重要是「師出有名」;他認為馬政府至今不發布緊急命令,簡直就是「莫名其妙」。劉湘濱為李登輝九二一震災時的核心幕僚之一,他說,此次風災屬於「國家級災難」,凡國家級災難一定要部隊下去,既是動用軍隊,就要三軍統帥「總統」親自下令,行政院哪敢自己動軍隊?可我國國軍目前為止像是消防隊一樣,哪裡叫才去哪裡,「到昨天早上部隊還在等!」劉湘濱說,救災視同作戰,國家級救難體系首要的就是能指揮軍隊,為動用軍隊,因此要緊急命令;同時,救災要調動很多錢,緊急命令不受預算法限制,可以排擠舉債上限;另也能簡化行政程序,如劉揆之前到處發飆橋蓋不好,此時不用緊急命令修橋,走一般行政程序,斷的橋還不知要蓋多久。
hallucin wrote:你難道看不出來嗎?這次的災害早就超出地方的能力了。 你難道不知道,要先請地方首長先來說他們無能為力,希望中央能夠進駐?一直說美國美國,你以為美國總統可以直接跳過州政府發佈僅急命令,而不是州政府先去請求協助哦可以請南部縣市首長先跟大家說一下,他們無能為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