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有至少5天的審閱期, 期間內反悔皆可無條件主張解約(不需負任何責任與賠償).有疑義請直接電洽消保官.陽光Sunny wrote:小弟只是要拿回獎學金(被騙一次了,只是想拿回屬於我的)想不到在那邊被洗腦轟炸4小時,居然又傻傻的簽合約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