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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前最後一天上班老闆要我簽條款~感覺很雷

諾基亞西門子 wrote:
應該是法務長+法務室

搞不好連這個單位都沒有,文件也不知到去那裏弄來的,然後將文件修改成對自己有利的條款,對自己不利一律刪掉,還自以為聰明。
一般都是大咖在簽這個的

樓主是大咖嗎? 離開跳到別家公司會危害錢公司利益嗎?
(帶走客戶,帶走技術?)

如果不會,就安心的簽了他,沒什麼影響的
飯不能亂吃

話不能亂講

約不能亂簽

保不能亂保



這是最基本的的處世原則
樓上的再說什麼???


簽下去等於搬石頭
砸自己的腳

不該簽的東西就不要簽

您以為競業條款沒有補償就一定勞方贏嗎??
你也太小看公司和法官了~~~

當公司有電腦的時候有基本套餐可以用.

其它咳咳...
邱永朝 wrote:
還有一些關於員工如何表公司的黑暗手段
我就不在這邊說了!!!
pochao wrote:
一般都是大咖在簽這個...(恕刪)

別鬧了

約一簽下去

就是麻煩的開始

不懂不要亂教人阿
我覺得這禁止競業條約要簽可以...

但是怎麼沒有"限制時間"...

想去同性質行業做得先請示原公司...不能洩密也行

但怎看不到相對的補償...

這簽下去我看可能沒法換公司做,給先有轉行的打算


還是拿去問問勞工局吧...





(我個人覺得這根本就是叫你要離職就別待這行業了...)
CKL1226 wrote:
在01上面,經常看到...(恕刪)


條文可以po上來嗎?
樓主您好
小弟的狀況大概可以給您參考
我當初在公司簽的東西就跟你現在的合約差不多
相似度99%...公司名不同

上班簽這個東西,先不要去考慮合理性
如果雇主要搞你,調解庭與法院還是跑不完
我目前的狀況: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162135&p=1

小弟是食品業,而且做了17年經驗
這家公司我只待了兩年左右就四處封殺我
幸好許多業界朋友都願意情義相挺

先設想到最壞的狀況再研究下一步打算
如果要離職了、還是能不簽就不簽吧

有考慮過拿了薪水直接走人嗎?
不會被扣到整月

CKL1226 wrote:
在01上面,經常看到...(恕刪)


我不懂臺灣法律。但是版大這兩份東西看起來問題很大哦。

第一份沒有明確何時終止該協議。我的解讀是憑這份協議可以把你T出這個行業以及上下游行業了。

第二份我沒看。不置評論。

要簽嗎?當月工資不要算了,簽了以後再行內就找不到工作了。而且第一份只是明確了您所要盡得義務,對於公司并沒有提及。這算是有效協議么?
我不是個隨便的人.....但,我隨便起來不是人!

這個月幹過什麼事
一定要留下證據,萬一上法院有用
薪水才不會被汙掉

你們公司一定有裝盜版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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