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禁止競業條約要簽可以...但是怎麼沒有"限制時間"...想去同性質行業做得先請示原公司...不能洩密也行但怎看不到相對的補償...這簽下去我看可能沒法換公司做,給先有轉行的打算還是拿去問問勞工局吧...(我個人覺得這根本就是叫你要離職就別待這行業了...)
樓主您好小弟的狀況大概可以給您參考我當初在公司簽的東西就跟你現在的合約差不多相似度99%...公司名不同上班簽這個東西,先不要去考慮合理性如果雇主要搞你,調解庭與法院還是跑不完我目前的狀況: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162135&p=1小弟是食品業,而且做了17年經驗這家公司我只待了兩年左右就四處封殺我幸好許多業界朋友都願意情義相挺先設想到最壞的狀況再研究下一步打算如果要離職了、還是能不簽就不簽吧有考慮過拿了薪水直接走人嗎?不會被扣到整月
CKL1226 wrote:在01上面,經常看到...(恕刪) 我不懂臺灣法律。但是版大這兩份東西看起來問題很大哦。第一份沒有明確何時終止該協議。我的解讀是憑這份協議可以把你T出這個行業以及上下游行業了。第二份我沒看。不置評論。要簽嗎?當月工資不要算了,簽了以後再行內就找不到工作了。而且第一份只是明確了您所要盡得義務,對於公司并沒有提及。這算是有效協議么?